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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车豪宅,美女华服,这些证明自己基本实力的社交货币,永远不会过时。
哪怕是在号称自由不羁的硅谷。
你做码农,可以特立独行,牛仔裤pyi1yi衫上班。
但做掮客,就是得西装革履。
除此之外,如果还能有些在投资界的骄人战绩或者在法务界成功坑过牛逼巨头的历史记录。那么,你说话的分量也会水涨船高,求见大佬被接见的概率也大大增加。
尤其是冯见雄这种年纪太轻资历年限不足的,就更要靠实战战果来弥补。
幸亏,冯见雄的战果很丰厚。
所以,第二天他就如愿在山景城见到了eff基金会的理事长亨利.普洛夫先生。
据说,当初虞美琴第一次拿着事务所的招牌递冯见雄的身份去预约时,对方原本是很不屑的。
尼玛一个在华夏厮混的律师,还想见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维权基金会理事?这不是开玩笑么。
至于冯见雄的其他头衔当中,诸如两届国际大专辩论赛冠军最佳辩手,那更是提都不能拿出来提,提了也只会起到反效果——那种汉语圈子里的大学生比赛头衔要是有用,简直就是在侮辱英语圈人士的智商嘛。
幸好,当时虞美琴就很有自知之明,所以是把冯见雄包装成华夏知名天使投资人成功领投过当时还处在困顿改组时期的nineticyi视频后用这个身份跟亨利.普洛夫的预约秘书交流。
不得不说,这个身份就比较好用了。
毕竟大家都是互联的相关人士也是eff基金会一直致力于推动的全球版权合作正规化这项大业的潜在合作者。
哪怕是亨利.普洛夫这样的人,能拉拢一家在华夏排名前三到前五的频平台老板,那他将来去跟其他美国这边的募捐伙伴化缘的时候,嗓门也能更加响亮一点——
要知道,在2o1o年,华夏国内的视频对于美国的互联保护工作杀伤力是很大的。
一家优酷,虽然在美国的营收可能是o元,但它对美国知识经济的伤害却可以是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土豆nineticyi虽然没那么牛逼,但搞破坏的潜力也还是有的。
所以凡是了解翻墙的人士,都知道当时其实美国人翻墙来中国的,比中国人翻墙出去的还要多得多——都是些不想掏钱买电影票的美国人,在美国国内又找不到盗版资源,就利用vpn翻到优酷来看盗版好莱坞大片。
有资格收人保护费的,往往不是能给人带来多大利益的,而是有能力威胁如果你不给,我能给你添足够的堵的。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能力,正是收保护费最需要的。
基于这个道理,亨利.普洛夫谱儿再大,也只能捏着鼻子跟冯见雄至少虚与委蛇斡旋一下,求他高抬贵手。
否则,到时候万一得罪了人,冯见雄点名指着那些六大行公司中哪些跟eff基金会上供最多我在中国视频就集火盗版他家的电影。那亨利.普洛夫还不被他背后那些捐款的大金主吃了?
mr.冯,很高兴认识你。我在美国也早就对你有所耳闻了。
当冯见雄和虞美琴,被女秘书引入会客室的时候,亨利.普洛夫就强忍着内心的恶心,佯笑着站起身迎上去,跟冯见雄谈笑风生。
普洛夫先生百忙之中抽空,鄙人也深感荣幸。冯见雄满脸堆笑跟对方握了一下手。
不知有何见教?亨利.普洛夫也不想多废话。稍微客套了几句之后,就直奔主题,反正在中国人眼里,所有美国人都是很直接的,没什么好五十步笑百步了。
普洛夫先生这么爽快,那我也就直说来意了——您可能不关心华夏的知识产权法律圈子,所以这个案子你肯定没听说过,我先简单介绍一下:去年1o月份,鄙人的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反诉苹果公司侵犯消费者物权支配权的案件。
这起案子目前一审在华夏江南省的金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了,不过我会在两周内上诉至江南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嗯,说句题外话,我们华夏的诉讼法体系,跟你们美国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我们是两审终审制,所以省级法院的二审就相当于你们这边闹到州上诉法院。
不过,贵国的州上诉法院在具体执行审判工作时是不接受联邦法院系统的解释和指示,但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我们的省高院在遇到法理分歧需要解释时,会直接请示最高法院出具回函——而我现在这个案子,有充分的把握在二审中争取到最高院的解释回函
冯见雄先解释了一番体制的差异,随后把冗长的案情和盘托出。
一开始,亨利.普洛夫还保持了基本的礼貌和耐心,但是只听完前两分钟他就有些不耐烦。
幸好,冯见雄对节奏把握得不错,察言观色的能力也可以,他恰到好处地插叙了一段对苹果公司的法理博弈,把对方的注意力重新拉了回来。
居然在中国,也有人针对苹果公司的iyis垄断问题展开挖掘?还找到了‘侵犯用户对硬件财产权的支配’这个法理学高度?妙啊!
亨利.普洛夫一下子就代入了进去。
事实上,对苹果公司霸道行径的狙击,eff基金会早就有在串联,也进行过一些反扑。
但是,都没上升到足够有力的反证高度,属于零敲碎打。
至于eff基金会为什么会对苹果公司不依不饶,外人固然是不得而知了。这里面谷歌的人有没有下血本,又或者是基金会本身代表的知识产权绿世界利益,是否被苹果伤害了那都无法揣测的。
不过毫无疑问,eff基金会是不希望通过闭环的系统这种模式来实现反盗版的。
因为闭环系统这种做法,往大了说,或者往正面说,叫减少了系统风险的复杂度,但反面来说,也造成了用户选择的不自由。
站在基金会和律师界的角度,要拼命鼓吹的当然是不自由。
这句话是没问题的。
但,也是与律师界的利益相符合的。
如果,都靠闭关锁国解决盗版问题,那知识产权官司起码少掉一大半。
大家都不惹事了,还打什么官司?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业产出(这里是广义的,也包括掮客和咨询公司),可是占到国家gdp总量的将近1o。
在美国,每3oo个人就要养一个律师。而中国是2万多人养一个律师——两国的人均律师占有率,相差了7o倍。律师业的gdp占比,也相差了1oo多倍。
凭良心说,中国的律师确实是少了,很多利益没人去规范和维护。但美国的律师,毫无疑问是过多了,以至于这个行业开始裹挟着政治和经济,往养贼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根据很多第三方中立国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会学研究,一个国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约每三五千人口里有一个律师,才是最兼顾公正/自由/效率这三项法益的模式。
律师再少的话,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制滥造就多了。
律师再多的话,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过低,而且有过度诉讼养贼自重的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法理学考试,总是说效率/稳定是第一性的法益诉求,公正和自由都得靠后,但美国却反过来。
说到底,当你要为一个‘两万多人才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你就得说秩序/效率是最重要的,这样你的架构才有正当性。
而当你要为一个三百人就有一个律师的体系辩护时,当然要无所不用其极地为自由鼓吹——如果自由没那么重要没重要到牺牲多少效率都换不来的程度,你凭什么让美国人民相信我们每三百个人就得养一个律师是心甘情愿的?
于是乎,本来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针锋相对的中美双方律师业,在对付苹果公司这个细分案件上,却出现了微妙的利益统一。
多少年了,本来都是中方追求不能为知识产权牺牲其他法益而美方强调哪怕牺牲一些其他法益,也要保护知识产权。
现在,却成了中方立场不变美方改弦更张为为了物权自由,决不允许知识产权凌驾于其上。
这样就很舒坦了。
冯见雄的英语水平,真的不错。
不是表现在他词汇量高,或者口语水平足够谈笑风生。
而是他对于法言法语这些术语的英语化交谈应用,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
甚至,对于隐语黑话都掌握得很纯熟。
谁让他有先见之明,又做足了功课呢。
一些肮脏的利益交易,也被他说得表面上道貌岸然高风亮节,但亨利.普洛夫却完全可以听出其背后的利益逻辑。
当然,通篇没有一个利字,亨利.普洛夫之所以听出来,那是他自己思想肮脏。
你提供的思路,很值得我们参考。我们会对目前策划的对苹果系列诉讼,统一梳理一遍,调整应诉策略——不过,这么做,对你mr.冯,大家都说到这一步了,我希望知道你追求的利益所在。放心,这里没有录音。
瞧您说的,我哪有什么利益。我这不是为了人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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