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板栗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三百七十五章 关于快递公司,传送双生,剩下板栗,海棠搜书),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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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设是迪卡杀死仑嘉的前提下,“凶手迪”必然知晓这世界上还有另外一个自己。
按照之前的杀人动机,更准确的说法是,两个迪卡与仑嘉,这三人中,“凶手迪”与仑嘉都知道两个迪卡这件事。
而“面谈迪”可以知道另一个迪卡,但他并不知道另一个迪卡会因此杀死仑嘉。这样一来,“面谈迪”大概率是不知道,仑嘉也知晓此事。否则在听到她的死讯后,也不会表现的如此伤心。
从今天询问时迪卡的表现来看,简仁更认同这个猜测。
但知道“面谈迪”并不知晓整个犯罪的过程,也没有参与犯案,这似乎对案件的侦破没有任何的帮助。
如果“凶手迪”真的存在。那么,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位将仑嘉活活掐死的迪卡,此刻究竟躲在哪里?
想到这里,简仁再没有什么新的思路。看着纸上的文字,却是想起了加莉娜之前教给她的一个破案要点。
要跳出来,不能死认一个方向不放。
运气好,方向是对的,案子就破了。运气不好,这一条道就是走穿了去,也只有一抹黑。
感觉自己似乎有些过于执着了。明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那个猜想,为什么还要死抓着不放?
轻轻摇了摇头,简仁揉了揉自己的眉心。
虽然没有想明白这样固执的坚持是否有意义,但简仁还是想明白另外一个道理。那就是,这样的胡思乱想才是最没有意义的事情。
于是,她将纸笔放到了一旁,点亮工作台上的屏幕。既然想不出新的思路,那就去案卷中再重新找寻灵感。
很快,案件相关的资料信息已经出现在了屏幕之上。看着系统提示的最近更新文件,简仁眼前一亮。
就见最近更新的标题下面,多出了一个文件,名称是:关于快递公司。
想起之前在迪卡家里时,自己才将快递信息上传到案件资料库中。没想到短短几个小时,竟然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已经完成了关于快递公司的相关调查工作。甚至写好了报告。
简仁有些佩服起负责此案的卫所。对方的高效,让她感受到了督卫应有的专业素质。这令她多少有些心安。
想来,至少在这个案子上,负责的卫所不会敷衍了事。只希望对方可以尽快找出凶手。
当然,简仁也不会因此放弃自己的调查。
一来,她本就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其次则是,在这个闲的都能孵蛋的卫所里,要是再不找些事给自己做,简仁相信,自己迟早有一天会发霉。
于是,简仁毫不犹豫的点开了那份最新的报告,认真读了起来。
报告上显示,调查是由栾树公寓所在地,负责这起案件的卫所提供的。快速浏览过上面的信息,简仁很快注意到一些新的证据。
通过对快递公司的调查,可以确定,迪卡并未说谎。他确实有委托这家快递公司,通过人工配送的方式,将一条项链送到仑嘉所住的公寓。
从报告中所附带的,由快递公司提供的订单信息上,可以看到一些迪卡提供单据上没有的信息。
首先,这条项链是通过复制仪,传送到快递公司的。下单时间是上周六中午,也就是仑嘉被害当天午饭之前。
从一旁的备注来看,付款信息已经核实过,确实是迪卡的银行账户。而在物品价值那一栏填的是5000元。也就是仑嘉这样的普通职员大半个月的工资。
看到这里,简仁对迪卡所说的话再没有什么怀疑。只是想到很有可能正是迪卡的这点鸡贼心思,才导致了后面的一切,不由又摇了摇头。
不想将时间花费在评价迪卡的人品之上,简仁接着往下看去。
根据订单信息的显示,这个订单是由一名叫灵康的配送员于上周六下午3点从快递公司出发,送往被害者公寓的。只是订单上并没有显示完成配送的时间。而是在当天下午4点,录入了一条配送未完成的信息。
报告上对这一点也有相关的描述。具快递公司负责人称,这位叫灵康的配送员,在配送途中遭到蒙面歹徒抢劫。配送所用的汽车以及配送的物品均被歹徒抢走。
而灵康则是被歹徒打晕后,剥掉了制服,扔在了一个小巷中。整件事情就发生在灵康刚驾车离开公司后不久。待他在小巷中醒来,便立刻通知了公司并报告了卫所。
一旁的备注里,附上了当时接到报案的卫所提供的案件编号,及抢劫案事发地附近的监控录像。
有录像?
简仁看到这里有些意外。
让她感到意外的正是凶手会被拍到这一点。
虽然她和詹姆斯对这个案件的看法最终没有达成一致。但至少在有一点上,她十分认同詹姆斯之前的分析。
凶手应该是一位十分谨慎小心的人,不太可能是个新手。
这样一来,这个盗窃录像就显得有些奇怪。
是想,他在杀人行凶前后的来去路线到现在都没有被摸清,也就是说,其往返栾树公寓的整个过程都没有被监控拍到。这足以说明其极强的反侦察意识。
可为什么他偏偏又会在案件一开始的时候,在抢劫快递车时,留下了和自己相关的影像资料?
这明显说不通啊。
难道说在抢劫快递车时,凶手并没有想过要利用快递上面杀人,所以并未做太多的防备?
后来临时起意,想要闯一次门,这才刻意隐匿起行踪?
不对。
简仁敏锐的察觉到这个小小的前后矛盾中似乎真的隐藏着什么。
在她看来,对于这样一个严谨熟稔的杀手来说,警惕应该早已化为一种本能。不说作案,甚至在日常的生活中,这样的人说不定都会刻意的避开监控。
这样冷静的杀手,怎么会在作案时留下自己的影像?这太不符合常理了。
另一方面,要是真的认真对比这两项罪名,抢劫汽车虽然没有杀人罪名大。可汽车价值昂贵,涉案金额往往非常的高。真要是算起来,被抓到也不会轻判。
这样看来,凶手更没有理由在盗车时如此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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