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吐痰=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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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效率很高。
在接到林北报警后还不到二十分钟,就已经赶到现场。
而且不出意外的,又是熟面孔。
XX派出所民警王瑞鑫和徒弟小徐。
“我一听报警人在星河湾就猜到是你小子。”
打过多次交道,早已经是老熟人了。
王瑞鑫笑呵呵地指了指林北。
接着笑容收敛,表情变得严肃。
“怎么,听说有人投毒?”
“到底怎么回事?”
投毒可不是小事儿。
如果情节严重,可就是刑事犯罪!
以前叫投毒罪,世纪初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投毒罪,将其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个罪,跟故意杀人罪,强歼罪等同为八大罪之一。
是危害非常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的恶性犯罪。
你想想看,一个村子百八十户人家,水源就是村子中央的一口老水井,结果一个死变态报复社会,往水井里投毒,会造成何等惨烈场面?
这个犯罪行为,极可能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
所以处罚也很重。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可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
听到涉嫌投毒后,王瑞鑫对这个案子态度非常慎重。
别说报警的是派出所常客&法院SVIP,不会在这种事情上开玩笑。
就算报警的是个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子,或者有过报假警前科的人,这次报警很可能是虚惊一场。
警方都不敢掉以轻心。
必须认真对待。
因此已经收到内部消息马上要提副所长的王瑞鑫,决定亲自出警来处理这个案子。
“王警官,小徐警官,你们跟我来。”
林北一脸无奈的表情,把王瑞鑫二人领进房门来到餐厅。
指着餐桌上的外卖说道:“你们看,这就是证据。”
小徐俯身瞅了两眼,又拿筷子轻轻戳了戳,脸上顿时浮现出嫌弃恶心的表情,向着王瑞鑫说道:“师父,好像是痰。”
“痰?”
王瑞鑫眉头微皱,看向林北。
后者道:“是这样的王警官,事情还得从三天前说起。”
“三天前我点了一份黄焖鸡外卖,结果外卖员送到小区门口让我自己出去拿,那我肯定不乐意啊。”
“我点外卖就是懒得出去吃饭,如果点个外卖我还得跑小区门口去取,那我还点外卖干啥,不如直接在小区门口吃了。”
“结果............”
林北把他跟外卖员之间的不愉快,从头到尾讲述了一遍。
接着道:
“我给了差评,没想到外卖员找上门来,让我撤销。”
“那我当然拒绝脸。”
“他堵门口骂了好一阵儿才走。”
“但很快又打电话过来,再次遭到我的拒绝后,气急败坏地放狠话,威胁我说知道我住哪,还说让我晚上睡觉别睡太死。”
“哦对了,他还说什么逼急了之类的话。”
“不过我也没当一回事儿。”
“接下来几天倒也无事发生,今天我又点了份外卖,正好又是他接单配送。”
“结果拆开后我就发现不对劲,如你们所见,这份外卖里,疑似有痰。”
林北满脸气愤的表情。
“我有理由怀疑,这是外卖员干的!”
“就因为我给他差评,他心里怨恨,所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恶心我,报复我!”
王瑞鑫缓缓摩挲着下巴的胡茬。
事情的经过,他听明白了。
林北的猜测,倒也不无道理。
现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人压力都很大。
在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如果再受到一些刺激,难免会有些戾气,或者产生极端心理,从而做出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类似的例子,简直不要太多。
就因为吃饭的时候多加了点醋,店家就骂骂咧咧推推搡搡的......
就因为食客说店家上错了面,店家就把整份面倒在食客身上和餐桌上......
就因为鞋子上有闪光的金属片,小藓钕就嚷嚷着说别人偷拍,还要检查手机什么的......
就因为加塞对方没让,竟加速冲到前面,开始疯狂别车......
类似的事情简直不要太多。
点外卖给差评,结果被外卖员报复,这样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所以林北的猜测,不无道理。
外卖员有作案条件,也有作案动机。
确实有很大嫌疑。
....................
这时林北继续道:“我家里有监控,可以证明我从外卖员手里拿到外卖后,并没有往里面加任何东西,所以这个痰,肯定是我在收到之前就已经有了。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商家和外卖员。我严重怀疑就是后者干的!”
王瑞鑫缓缓点头。
“你分析得确实有几分道理,照你所说,那个外卖员确实有很大嫌疑。”
“不过小林,即便这痰真是外卖员吐的,可这跟投毒也挂不上钩啊。”
“这个更像是毁坏他人财物,被毁坏的财物就是你这份外卖,我看这价值也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只能主张民事赔偿。”
“顶多再加上精神损害赔偿。”
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
浓痰虽然恶心,但还算不上危险物质。
那么在外卖里吐痰的这个行为,自然也就算不上“投毒”了。
可林北却一本正经地说道:“所以王警官,我申请对这个痰进行检验,一来确认其身份,二来,我怀疑痰中可能含有传染病病原体!”
闻言,
王瑞鑫脸色微微一变。
对啊!
吐痰不算投毒......
但如果吐的痰里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话,那这个痰就算得上“危险物质”。
自然的,吐痰也就是投毒行为了。
就好比乙肝病人、爱兹病人等,就随身携带传染病病原体。
稍有不慎,很容易使他人被传染。
此前就曾经发生过身患传染病的患者,心理扭曲报复社会的事情。
比如爱兹病人将染有自己血液的针,藏在电瓶车的车座上,有人骑电瓶车的时候,就会被针扎。
虽说HIV病毒离开人体后很快就会死亡,即便针上带有病毒也极有可能早就失去威胁。
而且要感染爱兹病需要足够量的病毒,少了的话也是不会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
这种情况其实一般是不会真的感染爱兹病。
当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万一真的遇到这种事情,最好还是前往爱兹病预防阻断门诊就诊。
而对方这种行为,就是妥妥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次的外卖事件,也是同理。
如果从痰中检测到传染病病原体,那么这种行为,就真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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