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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了,可是我的心里并没有平静,法官告诉我想要他们去派出所调取证据的话,让我提交当时出警警察的姓名。我不知道怎么去提取。我不想再咨询律师,因为那样还得花钱,我离婚以后分到的那点钱,除了还债,大部分都花在了律师的身上,可是就算是如此,遇到的律师也还有没有职业道德的,就如给我打官司的那个一样,收着我的钱,可是暗地里是帮着张旭的。我的案子是最简单不过的案子,如果他要是尽力的话,我得的房子当然不止是两间。
不想再把钱白白的交到他的手上。我想来想去,还是自己上派出所问一下吧。可是又没有时间,因为我休息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休息的,而我上班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上班的。
我也不能再为了打官司请假了。自己想着,要不然就算了,爱是什么样的结果就是什么样的结果吧。可是突然之间我想起来,当初我报警的时候,警察到村口给我打电话了,让我去村口接他们。
于是我赶紧翻看电话记录,因为出警那天我还记得日期,所以我很快的就找到了那个警察给我打的电话,查到了电话我就回拨过去,问他的姓名。
警察很奇怪,问我是谁?他当然不会记得我,因为他不可能记得当事人的电话。所以我把情况和他说了一遍,我对他说“我是村的,前些天我的前夫到我屋子里来缷热水器的时候不是您出的警吗?当初您出警的时候,我们提到过张旭缷我机器零件的事情,因为我起诉了张旭,所以法院要我提交出警警察的名字,她才能去派出所给我调取证据,你可不可以告诉我您的名字。”
警察听了我的理由以后就对我说“不用知道我的名字,你只要是说出日期,说出你自己的名字,他们就可以调取,而且无论是我在还是不在,都可以调取出警视频的。”
“可是他就是要我说出您的名字呀。”我把原因和警察说了。要是警察就是说不用。我也没有办法再说什么。
挂了警察的电话以后,我犯愁了,现在怎么办呢?当初我和法官说要他调取的时候,已经提供了日期,她也知道我的名字,可是她要警察的名字。现在警察告诉我,只人是知道我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他不给我提供名字。
这样,我不知道他们谁说的是对的。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才好了。想着我头都疼了。于是,我不再想了,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但是从法官对我的态度上来看,我认为我打赢的机会是很小的,因为从调解员到法官似乎对我的印象都不好,虽然说法院断案靠的是证据,但是法官的态度和想法当然也很主要。有些法律上的规定不是死的,是可以灵活运用的。就好像我分房子的那件事。看似判的合理。说是要根据出资情况,房屋的结构,以及居住情况等原因。
可是那些原因都不是原因。出资情况,夫妻婚后的财产哪还分什么出资情况?居住情况更不是张旭多分的理由。还有就是房屋的结构,这更不是他多分的理由,要说是半间无法分割的话,那张旭可以少分,因为他伪造证据。转移财产,本来就应该少分的,可是却多分了,所以说法官的态度真的是可以影响到判决的。
现在的我只能听天由命了。我甚至后悔了,不应该去起诉了,大不了不要了呗。等我什么时候有能力的时候再和他打这些官司。现在我即没有时间,也没有足够的钱来和张旭一次次的打官司。我想,我要是再花钱的话,也许就算是打赢了官司,那钱也都花到了律师身上,还不如我就不要了,以后想要机器直接买就得了。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就这样,我在消极的等待着判决的结果。
没过几天,我的邮箱就收到了法院的一封邮件,不用看也知道是判决结果。虽然预测到结果会是官司打输了,不想看,但还是忍不住打开了邮箱。
上面写的法院的判决书。然后就是原告,被告的信息,这些我都不想看。因为不是主要内容。我是从被告张旭的辨称开始看的。
被告张旭辨称涉案物品我没有不让纪文丽拉走。按照双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书约定,让她按期拉走,可是她没有按照约定拉走,还占用了我的房屋。另外我没有损坏涉案物品,物品是按照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拆了运输回来的,物品本身就是拆散了才拉回来的。我没有破坏过,现在的设备就是双方调解时候的状态,设备一直放在我的宅院后面的老屋子里。原告能使用,且离婚后她还用过,我不存在破坏上述物品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案认定事实如下张旭和纪文丽之间本是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纪文丽没有按照约定间将涉案物品取走。后张旭和纪文丽均未就上述物品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现双方均认可涉案物品在张旭的老屋,张旭表示,涉案物品纪文丽离婚的时候用过,因为纪文丽总是提出无理的要求,主张其拆毁并要求赔偿的损失其不认可,因此不同意配合纪文丽交付涉案物品,同意执行程序中交付上述物品
经本院庭审释明,纪文丽不同意先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坚持要求在本案中直接解决上述财产损失。
我没有心思一一细看,只是想看看结果。于是我跳开中间的部分开始看主要的内容。
下面又写道“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看到这里我不想再看下面了,因为我已经能猜到了结果。正如我所料的那样。
果然我看到的结果是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受理费由原告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述状。
本来我以为是百分之百赢的官司就这样打输了。我还能怎么办呢?去上述,也不一定能赢,但是我知道要是请律师是一定能赢的。但是这些机器加起来也就几千块钱,我哪有必要请律师呢?有请律师的钱我还不如再买一套呢?
就算是再买一套缝纫设备也比请律师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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