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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书友对大宋钱庄年息两分的事儿有疑问,爵士归纳了一下,大致就是认为两分该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太低。
这个事儿爵士参考过许多资料,特别是北宋借贷的资料,以及青苗法。
青苗法的规矩:半年为限,取息二分。
韩琦在河北时,提出的借贷条件是:“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而“取利三分”
这里就能看出,这个‘分’为‘成’。也就是说,在北宋的时代背景之下,借贷中的两分、三分,实则就是两成三成。
大抵就是这样,若是有错谬之处,还请诸位书友指正,爵士感谢。
昨天回到家中,觉得脑子有些懵,所以反应慢了些,不然中午就该回复提出意见的书友了。晚了些,还请大家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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