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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嗒!

筷子掉在地上了。

叶姝干脆激动地起身,去迎宋清辞过来,“刚到这时候不见公子身影,还在想该怎么办呢,没想到公子早就到了。可是公子之前明明在我身后,怎么会走到我前头了?”

“我们运气好,碰巧遇到本地的农夫,告诉了我们一条近路。这附近几十里只这一家客栈,我琢磨着叶姑娘赶路累了,也必然会来此,遂在这等了。”宋清辞言语温温地解释道。

“公子确实运气好。”叶姝讪笑着应承,心里却怀疑根本不是如此,搞不好宋清辞早就知道有近路可走,所以故意看她折腾。但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叶姝也不敢说,也不敢问。

叶姝发现宋清辞又在看自己,忽然意识到什么,忙客气地问他晚饭吃了没有。

“没吃。”赵凌一直板着脸跟在宋清辞的身后,本来全程不言一语,听到吃饭的问题后嘴比谁都快。

“可是这里的菜都不符合胃口?我瞅着这肉兜子就挺不错的。”

叶姝发现这所谓的‘肉兜子’就跟包子差不多,有成年人拳头大小,只是在皮儿上略有差别。

包子皮厚一些,肉兜子的皮却是软而通透,可清晰看见皮里面包着一团淡粉色的肉,用筷子挑一下皮,喷香的汤汁就会从里面流出来,鲜嫩的野猪肉里夹杂着适量的野葱末和生姜,不仅有效地除掉了猪肉的腥气,还完美地保留了最原始的肉香。

这种难得的山间野味,就用这种简单的烹饪方式,才能凸显出食材本来的天然味道。

叶姝要了一双新筷子,一口咬下一半肉兜子,弹软的面皮裹着实实在在的肉馅,塞满口的时候十分满足,感觉幸福都洋溢在舌尖。

真香!

叶姝开心地把眼睛眯成一条缝,再一口下去,就把剩下的半个肉兜子也塞进嘴里了。两腮鼓鼓,脸蛋嘟成了圆滚滚的形状,很像一只小松鼠。

叶姝这个吃法很有感染力,见者都觉得饿了,不觉得跟着吃起来。

宋清辞略有些迟疑,还是抬眼望了一下肉兜子。

赵凌立刻会意,取空碗给宋清辞夹了一个,送到他面前。

宋清辞垂眸看了会儿,方用筷子夹着肉兜子送到嘴边,只斯文地咬了一小口,转头便端着碗,把刚才咬的那口吐了回去。

叶姝刚把第二个肉兜子吞进肚了,看到这一幕愣了愣。她知道大魔头饮食方面有障碍,但还从没见他吐过。

赵凌飞快地递帕子,斟茶伺候,并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宋清辞的脸,避免外人看他。

这一吐难免吸引了同桌其他人的注意,大家都把目光投向宋清辞。他们嘴里的东西吐也不是,咽下也不是了,只觉得这书生太娇弱麻烦,给人添乱。

真不知堡主怎么会忍得了他,为何非要带上他一起出行,难道就因为他长得好看?

宋清辞眉头轻蹙,用白丝帕擦嘴,显然有满脸的不悦。

叶姝觉得自己的整个后脊梁都在飕飕冒冷风。

试想一名厌食症患者,被逼着赶了一整天的路,风吹日晒,饥肠辘辘,好容易到了地方可以休息吃饭,东西却吃不进嘴,吃了只想吐,偏偏这时候还有一群人看他热闹,怎么可能不心烦。

一般人心烦也就算了,大魔头心烦,那就是很有可能来一场无差别的屠杀,把见过他丑态的人统统杀光!

而且这肉兜子是她刚刚推荐给宋清辞的,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邻桌的客人已经用饭完毕,桌子空着。叶姝立刻呵斥自己的随从们都滚到邻桌去吃,再喊来店小二,问厨房有粥没有。

“有,早上剩下的,可成?”

“当然不成了。”宋清辞吃新鲜的都有可能会吐,更何况是剩饭。

叶姝让宋清辞稍等片刻,便掳袖子去了厨房。她打点好银子,便使唤厨子把米打碎,赶紧将粥熬上。碎米熟得快,用不了多少时候。

叶姝再命人取来几块糖蒸茄干来,添少许水泡上,等茄子泡软些了,取两条上锅蒸片刻;再取两条切成小块,配野山鸡的鸡腿肉,一同清炒。余下的三条,切成细条,裹面粉,下锅油炸。

叶姝来后厨的时候,注意到院里有棵李子树刚好成熟,就摘了几颗酸李子,磨碎出汁,加白糖、酱油,配成简单的蘸料,放到了炸茄子旁边。

客栈的厨房的食材要比寺庙丰富很多,叶姝摆盘的时候,几顺手加了点芹叶、野菜花儿以及白萝卜雕成的白牡丹花做点缀,让菜看起来更加色香味儿俱全。

做好这三道菜之后,碎米粥也熬好了,就趁热一同端到宋清辞跟前。

叶姝之所以没有用厨房的其它食材,而是直接用糖蒸茄,一因为快,二因为宋清辞以前吃过这口,并不排斥。他现在赶路一整天,十分腹饿,如果新菜色一旦不符合他的胃口,不仅白费力气做了,大魔头肯定会更加不开心。所以,叶姝才进行了保守选择。

叶姝腌制的酸甜口的糖蒸茄本就开胃,现在分别用了清蒸、爆炒和油炸的做法,各具风味儿,总归会有一样适合宋清辞。

这三样菜摆上桌之后,不一样的酸甜清香就在屋子里飘散开,偶尔一瞥,再见桌上这三道菜色相精致,便更加勾起人食欲。

有不知情的客人见状,马上挥手喊店小二,也要一份儿一样的菜。

店小二只得赔笑着解释:“抱歉客官,这菜我们店里没有,那是那位姑娘自己做的。”

客人再去打量叶姝,长得俏丽可人,一双眼古灵精怪的,一看就聪明。再瞧这姑娘腰间挂剑,行走轻盈如风,同样是混江湖练武的,并且她这身功夫不浅。这就难得了,既能打打杀杀干男人的活儿,又能洗手做饭周全女人该做的事儿,再加上这样秀气的脸蛋,可不好找这样的媳妇儿。

客人转眸思量到家中催婚的老母亲,便毫不犹豫地拍桌起身,走到叶姝跟前拱手道:“在下封礼禾,可否请问姑娘芳名。”

叶姝见宋清辞终于能吃下饭菜了,稍松了口气,忽听身后有人自报名是封礼禾,惊了一下。

封礼禾是书中最潇洒的游侠。他无门无派,不受任何规矩的束缚,也不听任何人的是非断定,只管凭自己的认知去行侠仗义。为人看似恣意妄为,有些不正经,实则最有侠性。

慕容逸在被华山派逐出师门遭遇追杀的时候,便是被封礼禾所救,从他那里学了一段时间的武功和做人的道理,才慢慢实现了逆境反转。可以说封礼禾是男主精神方面的人生导师。

叶姝当初追更的时候就很喜欢这个角色,做事不拘一格,心有侠义,特别是他随性乐观的生活态度,令人艳羡。

叶姝非常好奇这角色的活体什么样,回头打量说话这人,年近三十,留着八字胡,人长得刚毅神武,一双眼特别有神地盯着自己。

“封大侠,久仰大名!”叶姝笑着地跟他拱手行礼,“我的名字就算了吧,只怕说出来封大侠会后悔来问。”

“封某从不做后悔之事,姑娘请但说无妨。”封礼禾见对方这样谦逊,反而更加觉得她是个不错的好姑娘。

“我叫——”

“妖女!”窗外先有马蹄声,后突然纵身飞入一人,剑锋直逼叶姝的脸颊。

所有人都被吸引目光,去看闯入者是谁。这时有一颗花生米,不经人察觉地打在闯入者手腕上,伴随着‘啊’的一声痛叫,闯入者丢了剑。她随即握住自己的手腕,旋转身体落地,淡粉色的纱裙随之飞扬,翩如惊燕,恍若天仙下凡。

封礼禾已然拔剑,立刻把叶姝挡在身后。在认清闯入者是谁之后,封礼禾立刻收了剑。

“陆妹妹,原来是你。”

姓陆,出场如此自带光环,外加她这么仇恨自己。叶姝可以百分百确定眼前的女子正是书中的女主陆初灵。

法华寺被红莲教包围之后不久,华山派掌门陆志远就察觉到法华寺似有异状,便派了他的一双儿女陆墨陆初灵前来查看情况。

巧不巧,在这被她给碰见了。

说实话,叶姝觉得她自己也自带光环的,走哪儿都挨骂挨揍的那种炮灰反派光环。

“封大哥你怎么在这?”陆初灵见到封礼禾后很诧异,她捡起地上的剑,便愤恨地瞪向叶姝,“劳烦封大哥让开,我今天一定要杀了她!”

“你认识她?”封礼禾看眼叶姝,然后不解地问。

“当然认识,封大哥好久不出江湖了,可能不知道,她就是凌云堡的叶姝,就是她害得我被抓进——”

陆初灵不及说‘妓院’两字,话就被叶姝打断了。

“陆姑娘说话还是注意下场合比较好。”叶姝友情提醒。

陆初灵看看四周围观的人,也意识到自己刚才差点冒失了。如果她被抓妓院险些被侮辱的事情传出去,被那些有心人以讹传讹,最后变了味道,那她的名声就洗不清了。

“用不着你假好心。”陆初灵气愤瞪一眼叶姝,不明白这个妖女为什么突然会为自己着想,这妖女蛇蝎心肠,她一定另有图谋。

封礼禾这下也弄清楚叶姝的身份了,十分惊讶地看向叶姝:“没想到你就是凌云堡的堡主。”

“什么堡主,她就是个蛇蝎妖女,封大侠何必跟她说话如此客气。叶姝,今日我必要为我妹妹报仇!”

十几名华山派的弟子这时候匆匆进了大堂,领头说话的男子英姿俊逸,一脸正气。

此人正是女主陆初灵的兄长陆墨,书中的天之骄子,男神级别的人物。

叶姝本来以为现在这场面就够热闹了,没想到生活总是愿意给她更多意外的惊喜。

又来了一拨人!

先是训练有素的官兵开道,把气派摆出来了,之后才是穿着华服的正主儿大摇大摆地走进来。他进门之后,眼睛就跟钩子一样,直接钩在了叶姝身上。

是朱高煦。

此时此刻,叶姝觉得,她的反派光环,可真是光、芒、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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