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清泠提示您:看后求收藏(72、第二十四章 热恋男女,[快穿]白月光不易做,月下清泠,海棠搜书),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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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片竹林未必像武昌郊外那一片,但是新铺的石子路却极像。竹林中依稀传来鸟鸣之声,让人觉得静谧幽远。

红袖和原随云手牵着手踏着石子路到了一片新建的竹制房屋前,这里格局居然和武昌那边的屋子一模一样。

他们在淞江府停留也就半个月,他居然就让人建了这样一处所在,所花费的心思不可计量。

推门进去,也见到生活起居的屋子和诊室、药房都分开的,另外还有徒弟、仆人所居的屋子。

原随云拉着她去厨房做饭,一应材料自然是备好了。

每一个女孩子看到自己文武双全帅帅的男朋友愿意给她下厨,那么她要是不会感到幸福,只怕是铁石心肠。

红袖就不是铁石心扬,所以她现在说不出的快乐。她挽起袖子,也要帮忙,看着他把下厨当作练武一样专注利落,更觉他没有一处不好的。

两人快乐的一起做饭、用餐、把酒、饮茶,说起武功时,原随云对她的剑法也很好奇。

女人在这个时候是没有理智的,况且就像黄蓉会希望郭靖学到至高武学一样,红袖对原随云当然也不藏私。郭靖请了黄蓉吃饭,原随云不但请她吃饭,还送她心仪的房子……

原随云当真是武学奇才,他会三十三种一流武功,并且每一种都练得比其出处本派高手还要强。这时红袖传他“六脉神剑”,他聪颖天姿也不下于段誉,段誉在鸠摩智打上天龙寺时临背下剑谱,而原随云用半日也足可背下剑谱了。

他又在红袖的指点下运起真气将无形剑气打出来,也就下午半天和晚上几个时辰,居然就把真气运转晦涩的“六脉神剑”都学会了,唯差的是火候。

原随云欣喜异常,在江湖上武功就是最大的财富。原随云都试过一遍后,走到红袖身前,握住她的手,说:“你把这样的绝学传给我,不打紧吗?我也传我无争山庄的武功和我所会的武功给你吧。”

红袖伸手擦了擦他额间的汗,淡笑道:“我自己的武功足够我练一辈子了,学你的武功干什么?”

原随云夺别人的武功心法时或者骗枯梅时都不会有歉疚感,这时却对她十分歉疚。

原随云道:“可是我却好奇你的武功。”

红袖笑道:“世间有你这样的武痴,我虽然好武,却不是武痴。况且……”

原随云道:“况且什么?”

红袖闭着嘴一时不答,原随云心头一荡,便去挠她的腰肢,说:“你有什么秘密不告诉我?我可要罚你。”

红袖咯咯一笑,抓住他作乱的手,他又反握住她的,痴痴地瞧着她。

红袖面对热恋的意中人这样的眼神,也是俏脸微红,显女儿之态,灯下看起来更令人砰然心动。

她说:“天底下最大的受女人欢迎的男人是楚大哥,他是属于天下所有漂亮的女孩子的。但在我心里你是个很好的人,你是属于我一个人的,那我比天下所有漂亮的女孩子还要开心。你喜欢武功也不是坏事,你的武功要是比楚大哥强许多,那也不错呀。”

原随云简直想要又蹦又跳,她心里已经将他看得比楚留香重要了,这比得到几百万两银子还要开心。

原随云紧紧抱住她,说:“我原随云,此生定不负你。不,一生太短了,我要三生三世,我要生生世世!”

红袖枕在他怀中,微笑道:“傻瓜,人能把握的只有现在。能把握今生,就很幸福了。”

原随云道:“可是对我来说不够,因为我是这样爱你。当还只听到你的声音时,你就带走了我的心。”

红袖埋首于他胸前,轻笑道:“你真会甜言蜜语,可有多少姑娘要被你骗了。”

原随云道:“我可没有楚香帅的那种本事,可楚香帅却也没有我的本事。”

红袖奇道:“他没你什么本事?”

原随云轻抚着她的发,温柔笑道:“我得到了你的爱,他得不到,你爱的是我,而不是他。仅凭这一点,我便比他强一百倍。”

红袖笑道:“这有什么?我不喜欢他,还有一百个一千个美女喜欢他呀。我要是真喜欢他,他还没空应付我呢。”

原随云笃定地说:“才不是如此,我猜楚香帅心中一定嫉妒死了我。一百个一千个美女哪里及得上你一分?”

红袖摇着头:“不行了,不行了,迷魂汤喝得够多了,再喝就要傻了!我回房休息了。”

说着她挣出他的怀抱,转身跑向了自己的房间。

他追到她房门前,但还是没有推门闯进去,做男人都想对意中人做的孟/浪。

原随云和她在一起时也不敢做太没羞没臊的事,让自己转移注意力,反而多谈起武功,红袖自也知无不言。

红袖和他在这座竹屋逗留了三天,原本只传了他“六脉神剑”,不曾想原随云说起她和薛衣人决战时使的掌法,她竟然把“天山六阳掌”和“北冥神功”的秘密也说了出来。

只不过要练这逍遥派的内功必须先废去原来的内功,原随云本身怀有无争山庄传下来的内功,也是长辈离世前传给他的。

这内功不下于楚留香、水母阴姬,否则他也不会是原著中一介少年瞎子武功就那样高。——楚留香要与他决战前胡铁花想来试探他的武功,他会那样自信。最后他也就要赢了,若不是他的情人金灵芝爱上了胡铁花所以背叛他、冷不防暗算了他,楚留香等人就要全死在蝙蝠岛上了。

所以,原随云一时之间又怎么能舍得废去自己强大的内功?

这奇妙的功夫,让原随云心痒难耐,凭他的内功可使“六脉神剑”,但是使“天山六阳掌”就极为困难。

红袖劝道:“你功夫这么好,在武道上也自得其道,不必非要练我逍遥派的功夫。还有这‘北冥神功’不练也罢,其实这门内功化解别人的内力为己用,普通人极易走火入魔。若是贪心不足的人至使内力反噬,犹如‘大海之水倒灌江河’,危害无穷。我本是修习本门另一门功夫,奈何江湖险恶,当时有恶人围攻我,我唯一的生机就是设计运用此功化他们的内力。结果一练了这门功夫,只能练下去了,我派门人散功则身亡。”

原随云暗道:这个门派的内功修习起来得先废去原来的内功也就罢了,还会散功则身亡,好生霸道。

原随云又问道:“你这是什么门派的功夫?”

红袖道:“我这个门派叫做‘逍遥派’,其祖师可以追溯至唐时的李淳风,真正开派发扬光大的大宗师叫做‘逍遥子’,我……偶然得之传承。”

无争山庄是武林第一世家,也才传承三百年,这个门派居然是近千年之前创立的,不得不让他惊叹天外有天,人外有人。

到了第四天,才有原随云的属下找来,说是楚香帅已经查清杀手组织的事,已回到掷杯山庄。

红袖笑道:“楚大哥果然是能自己办到的。幸亏咱们聪明,偷得浮生几日闲,没有去当他的配角。”

那个下属看了看红袖,道:“但是苏姑娘好像不开心。”

红袖奇道:“她怎么了?”

那名下属说:“她忍不住去找了楚留香,又早一步回来,回来后就闷闷不乐了。”

红袖惊道:“难道……不行,我得去找她……”

红袖看向原随云,原随云早在下属提起苏蓉蓉时,就明白这是需要支开她了,微微一笑,道:“我也有一点儿事要处理,你是要心急,不必等我。我处理好了,马上来找你。”

红袖朝他微微一笑,原随云见到她的笑,真想没有那些红尘俗事。有时他警醒自己不可儿女情长,英雄气短,多年筹谋,只为称雄江湖,进一步争霸天下,到达权利巅峰。

这如何教他半途而废?

念及红袖的侠义仁慈之心,与他所作所为总是相冲的。他便想在蝙蝠岛的事都瞒着她,待他有资格问鼎天下,便让她当皇后,她总不能不应他的。

他安慰自己:她说她是‘逍遥派’的,‘北冥神功’其名就是源于《庄子》,《庄子》中还有一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只要她当上皇后,自可施仁义于天下,她又怎么会怪他呢?

待红袖急匆匆离开绿竹院后,那属下才凛报:“华山派的高亚男似乎知道了一些事,胡铁花在半途见着了她,高亚男待他太过反常,胡铁花怕是有了怀疑会去找楚留香。”

“雁蝶双飞翼,花香满人间”,谁又不知道胡铁花是楚留香的好搭档呢?连胡铁花自己都说楚留香是他的“老相好”,别人都称楚留香为“楚香帅”,只有胡铁花叫他“老臭虫”,还有一个姬冰雁被胡铁花叫“死公鸡”。三人从小相识,都是好到可以为对方死的人。

原随云深吸了一口气,道:“丁枫不能出面接头,让胡杨出面。”

因为红袖认得丁枫,却不认得胡杨。万一红袖见着了丁枫,那么他的一切谋算只怕都要中途断阻了。

那属下又说:“还有一事……”

“说。”

那属下道:“万福万寿园的金姑娘追到江南来了,公子怕是会遇上她。”

原随云愣了好一会儿,万福万寿园势力庞大,武林朝堂都有涉及。

万福万寿园的金太夫人有十分儿子,九个女儿,八个女婿,三十九个孙儿孙女,再加上二十八个外孙。

这些儿子、女婿有的是总镖头,有的是总捕头,有的是帮主,有的是掌门人,可说没有一个不是江湖中的顶尖高手。其中还有一个弃武修文的,已是金马玉堂,位居极品;还有一个出身军伍,正是当朝军功最盛的威武将军。

其中一人女儿没有嫁人,削发为尼,投入峨眉门下,承继了峨眉苦恩大师的衣体。

万福万寿园的孙辈也大多成名立万,金灵芝是其中最小的一位。

作为屹立三百年的第一武林世家无争山庄和万福万寿园当然有所往来。原随云野心勃勃,万福万寿园当然是最有利用价值的武林世家了。

金灵芝自从十二岁第一次见他,就疯狂地迷恋他,如今过去了六七个年头了。

他并没有拒绝她的靠近,甚至在她年满十六岁时,她把自己完全地交给了他。(注1)

瞎子辨不清美丑,但是瞎子也是男人,当时他也有打算与万福万寿园联姻。只不过大反派大变态又勾引了枯梅大师,“清风十三式”刚刚到手,当时议亲也不是好时机。

他实在没有预料到两个月后,他遇上了红袖,最后眼睛都治好了,他又疯狂地爱上了李红袖。

他也知道李红袖的身份也好、侠义慈悲之心也好、坚毅的正义感也好,爱上她对他现在做的事非常不利,可是爱情根本就不是自己能做主的。

如果爱情是由理智来决定的就根本没有爱的感觉,如果理智可以决定自己爱上谁,世上就再没有那么多苦恋和暗恋了。红袖自是因为偏爱而心盲眼盲,但是惊才绝艳的恶魔原随云偏要和最不该爱的红袖在一起又有多少明智呢?

当初原随云任红袖去游历,除了他要布局蝙蝠岛的事之外,也要甩开金灵芝。

幸而金灵芝还不知道他是蝙蝠公子。除了男人风流之外,尚还没有把柄在她手上,可那种事,女孩子又怎么会到处宣扬呢?

作者有话要说:  注1:原著中原的话:“因为她爱的是我而不是你,她早就把自己交给了我”云云。金是唯一去过蝙蝠岛两次的人,去过一次的人便再不想去或者死了,只有他的情人才会第二次去找他。

考据推理:金要知道他的真面目,他能带她去蝙蝠岛,那一定是发生关系之后,而且需要一定的缓冲期,而金去了两次,所以至少在故事发生前一年的“销金大会”她已经和原有关系比较久了。所以设定在认识红袖之前的两个月,也就是金第一次去蝙蝠岛的那一年的春天,因为认识了红袖,金还没有来得及知道他就是蝙蝠公子。

“销金大会”则在冬天:考据原著中“借尸还魂”部分开始时就是九月二十八日立冬,结束时胡就来找楚开始“蝙蝠”的故事了。

不把大反派大变态做的事都抹去,把他写成“圣男”就全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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