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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终没有提出让斯坦福增加保镖的事情,却给研究助理乔尔增加了一项工作,让他负责检查来信,没有落款的或者落款看起来就非常中二非常激进的诸如“改变美国协会”、“全面停止战争委员会”之类的,就当场拆了吧。
看下大致内容后,做个登记就行。
几天后乔尔提出了抗议,“艾德,你不能这样对我!”
“???”爱德华有点懵,乔尔是个很不错的小伙子,说是研究助理,实际上还承担了部分生活秘书的责任,比如当司机开着他到处转悠,这样爱德华在车上就能有时间来思考各种问题。
这当然是斯坦福考虑周全,但实际上也是算盘打得精,务必是要尽可能多的榨出这些访问学者的智力成果来。
乔尔在答应接手这项工作时也是有点过于图样图森破,那些信,他也见过,数量不算多,每天做多也就三五封,间或还有开天窗的时候,他以为每天花个十分钟最多了,任务不重还能卖爱德华个人情。
只是干活后才知道这玩意不是人干的,这些信件或者苦苦哀求,或者嚣张拨扈,但都透着一股智力不足的味道,间或还有人愿意提出用自己的身体来提“爱国的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顺便还寄来了照片。
乔尔不是军迷,形形色色坦克三视图,让他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冲击,但好歹是异性……当一天,他捏着一张同性妖娆的果照时,终于破防了。
拿着照片哭哭啼啼的找某人申诉。
爱德华紧闭双眼“该死的,把那玩意从我眼前拿开,我告诉你,你这至少是二级谋杀,明白嘛!!”
不过,某人后来到底是免了乔尔这个苦差事,他让乔尔以学长大师兄的身份去校园里拐个本科生来干这活儿……反正年轻抗击打(精神方面的)能力强。
爱德华本人实在是不愿意为这种事情而伤神。
主要是他对弗兰克林这个人实在是喜欢不起来,可以这样说,弗兰克林大概他所经历过的所有委托人中最让人讨厌的。
之前哪怕是“纽约最邪恶的人”伯格曼,身上多少也有些闪光点并且真的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没有人能够从一场由参议员老爷领头发起的媒体战争中幸存下来-除非是另一个参议员老爷。
在给伯格曼辩护时,他好歹还能说服自己“这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伯格曼固然是该进牢房,但不应该成为参议员玩弄司法和新闻的受害者……”
可对弗兰克林,说实话,爱德华觉得斯坦福做得还是挺上路的,至少之前是先停了工资,算是给个警告,也谈不上不教而诛。
这货纯粹是自己在作死。
如果让他选择的话,爱德华甚至愿意去当拉里·帕里的辩护人也不是弗兰克林,孟菲斯扫黄钉耙固然可恶,私自创设法律,但至少拉里·帕里做事光明正大,什么事情都自己冲在最前头。
反过来,布鲁斯·弗兰克林就不是这样,不可否认他是个有信仰且信仰正确,愿意为信仰奋斗的人,但是他每次都让别人出头出进行各种暴力恐怖活动,自己则永远躲在角落里,甚至为此沾沾自喜。
这样人的太精明了,精明的让人害怕,爱德华的本能告诉他,弗兰克林其本人就是麻烦和危险的代名词,最好离他远点。
只是,每当晚上他躺在床上时,总会不由自主的想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在白天忙碌时不会被想起来,当然也可能是大脑自己打着忙碌的借口来可以屏蔽掉这些问题-因为其中隐藏着让人不安的事实。
首先,可以肯定,从形式上来讲,斯坦福校方对于弗兰克林的指控就是在言论自由问题,校方没有掌握任何他亲自参与暴力行为的证据,至始至终是认为弗兰克林的不当言辞导致了事后的暴力行为发生,他应该为此负责。
很显然,这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从第一修正案的角度来说,校方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宪!毫无技术含量的,极其简单粗暴的那种。
其次,没有任何人愿意为弗兰克林辩护,这粗看没什么问题。
但爱德华自己在耶鲁法学院混过后知道,法学院教授中有不少天真的理想主义者,不少人执着的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用中国话讲就是认死理到极致。
所以,在米国,不管任何人任何罪行都不缺律师,尤其是弗兰克林这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
可现在非但斯坦福法学院和斯坦福社区所在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辩护,甚至他都无法请到其它地区的律师过来为他在听证会上进行辩护。
这显然是太不寻常了。
而且他还得知,校方倒是花了大钱,请了好几个一流律师来在听证会上对弗兰克林进行指控,同时却拒绝为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用。
这个听起来有点扯淡,但这是大学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为终生教授找个律师,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条潜规则,你说他是虚伪也好说他是米国精神的代表也罢,至少在此之前大家都还是默契遵守的。
这次斯坦福校方直接跳过,显然也是着实恨透了弗兰克林,以至于开始不要脸面了,这好比是“陈叔叔我这次是真的生气了啊……”
爱德华能理解校方的想法,但反过来,是不是也证明校方自己多少有些心虚呢?
说实话,斯坦福的做法远不如耶鲁。
爱德华在纽黑文的三年博士生涯,正是耶鲁最黑暗的时代。
各种学潮学生运动。
校方也不是没想下黑手。
但每次,法学院的教师都会站出来,自愿的替被校方处理的学生辩护。
你说这些家伙欺世盗名也好很傻很天真也好,至少这种行为是司空见惯的。
搞到后来校方也有些疲了,大有“累了,毁灭吧”的自暴自弃的倾向。
斯坦福这次万马齐喑倒是首见。
在耶鲁,甚至当有些学生被警方带走后,校方至少不会阻拦教授们去给那些学生当法律顾问,以把他们从警察局里带回来。
这次汉森也差不多,实际上他被带走后没多久,就有人要求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但汉森一口咬定非爱德华不可。
总之,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问题不停的在困扰着他。
当然,他横下一条心坚决不接案子也是可以的,而且借口也很充足,自己是访问学者,是要出成果的。
可是,露丝伯格一个电话过来人,让他有点坐不住了。
露丝伯格虽然在纽黑文但对斯坦福的情况了解的却非常清楚,电话中她婉转的建议他,“如果有时间应该为弗兰克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这样才对得起正义女神”
他正烦的睡不着呢。
电话铃响了……
“嘿,艾德,我是休,我正好在旧金山,有空来坐坐嘛?”熟悉的玩世不恭的腔调。
除了休·海夫纳还有谁?
“呃,好像有点远……”爱德华随口说道。
海夫纳在旧金山有不止一栋花花公子俱乐部。
然后从帕洛阿尔托镇过去至少要一个多钟头。
他最近一直把精力花在治学上,每天到家后都觉得疲惫,只想早点上床休息,开车?只怕连油门都踩不动。
现在也不大好意思去麻烦乔尔,毕竟这是下班后的时间了。
“嗯哼,我就知道,我已经派人过来接你了……大概15分钟后到……”
“呃……你,你怎么知道我住在哪里?”
“我当然知道,这又不是什么大秘密……我知道你最近很忙,所以原本是想上门来拜访的,可是……”电话那头笑了起来“先不说你住的地方根本没姑娘,而起弗兰克林的游击队神出鬼没的,如果可以,他们大概最先愿意把我给一枪崩了……”
“噗嗤”爱德华也笑了起来“用资本主义中产阶级生活去腐蚀充满理想个年轻的革命战士,你确实该杀……好吧,我现在就去收拾一下,等着你腐蚀我……”
……
“所以你就为这个事情发愁?”在花花公子俱乐部里,海夫纳一袭华丽的金红色丝绸睡衣。
这是爱德华给他出的主意,海夫纳万分喜欢。
要知道在这个时代,女性内衣外穿已经是出格行为了,结果来个直男整天穿着睡衣坐着私人飞机东奔西跑,加上自己的杂志连篇累牍的宣传,海夫纳为此收益颇丰。
原本他对上《阁楼》的古乔内多少有点心虚,后者是混在英国的意大利人正经摄影师出身。
审美优秀,其本身的传达也常被时尚杂志做范本--对此,休·海夫纳愤怒不已,认为这绝对是古乔内花钱了,作为一个企业家一个办色情杂志的,竟然把钱投给时尚杂志来给自己立人设,这简直是背叛。
对此,爱德华认为海夫纳就是单纯的嫉妒……实际上后者长得也不错的,但穷小子出身导致风格品味确实差了点,什么衣服到他身上都像暴发户,虽然没有郭德纲穿纪梵希那么离谱,但不养眼是真的。
大家都是色情巨头,平时明争暗斗的厉害,论杂志海夫纳略胜一筹,但在个人形象上他就不行了。
古乔内也是花花公子,没事就换伴侣(连女朋友都谈不上),但媒体说起古乔内就是,又一个女性被他迷住了。
可对于海夫纳呢?喏,也有标准模板,又一个女性迷失在金钱和之下……
可你说古乔内不砸钱么?鬼才信!
但时尚杂志就是这么报,海夫纳也没无奈。
睡衣一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波澜。
但海夫纳本来就和时尚杂志关系不佳-道理也简单,同行是冤家,《花花公子》是挂着色情的羊头贩卖中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典范,那肯定让其他精于此道的杂志不开心了。
为此这些杂志集中火力破口大骂,可如此一来,流量也滚滚而来,海夫纳名利双收!
他穿着睡衣的风格也被解读为对主流时尚媒体把持所谓流行风格的嘲讽。
当然这其中,安迪·沃霍尔也起了不小的作用,他是爱德华的色情事业重要合伙人,同时有伊迪塞奇威克这层关系。
要知道绿毛在黄毛面前永远只能低三下四啊。
可这个绿毛在艺术圈里有巨大的势力,时尚圈再牛逼,可看到艺术圈还得跪,毕竟论对于美的研究后者是真有功夫的,前者只是借着“美”这牌头骗大众的钱……能一样么。
休·海夫纳思来想去,觉得这一切真得归功于爱德华,原本他的事情算是到了个瓶颈期,有点不上不下的味道,结果借着睡衣风潮,一下子又拿下很大块市场,加上之后《深喉》系列案件的影响,现在色情三巨头的买卖都火了。
海夫纳、古乔内、都恨不得抱着爱德华狠狠的亲上几口,就是拉里·弗林特比较特殊,他愿意把自己的牛子放爱德华嘴里,以表示对其的绝对信任,反过来的也行……
同时海夫纳也看到爱德华的巨大潜力,哈里·雷姆斯这个案子能被他从联邦最高法院处翻过来,足以说明这家伙在法律上的巨大潜力。
“是啊”爱德华愁眉苦脸的喝着马提尼,对身边可爱漂亮的兔女郎视而不见。
让海夫纳也感到意外,要知道这家伙原本可不是什么正人君子,据纽约的兔女郎们讲,这位年轻的律师玩起来可是厉害的很啊。
可现在,他显然心不在焉。
“休,替我想想吧,我到底该怎么办才好?”
“怎么办?!”海夫纳一翘二郎腿。
爱德华觉得脑仁疼,因为对方的动作酷似《本能》中沙朗·斯通那张标准像,莎朗斯通当年有没有穿内裤是千古之谜,咳咳,爱德华估计以海夫纳那个风骚的德性,里面多半是真空的……
“我说艾德,你糊涂啊!”海夫纳倒是放得很开,“如果我是你的话,我哪怕花钱,花再多的钱都要把这个案子给接下来,明白嘛!”
“不明白……”爱德华叹了口气“休,我和你说实话,首先,我是真的不喜欢布鲁斯·弗兰克林,这家伙真的是个混蛋……我相信你也不会喜欢的……”
“我当然讨厌这家伙,你看我的杂志是宣扬美好的中产阶级生活方式,这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国家稳定……加州的阳光和海滩,绝对不会欢迎‘必胜’组织的子弹和燃烧瓶,我现在庆幸的是,这样的家伙只有一个两个,要是多了,我估计得请黑社会去干掉他们,花再多的钱也值得……”海夫纳拍着沙发的扶手,显得很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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