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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源从小到大都算顺风顺水,除了——
两岁多的时候重感冒险些没了小命,要不是江妈妈喊郭伯伯送自己去医院守了一夜,她大概会成为基地第一个早幺儿。
四岁多的时候闹着跟邹爷爷去收棉花,好死不死的遇到沙尘天气被埋了三小时,要不是孙铭叔叔过来找她,大概爸爸会痛失爱女,写下一篇悼文。
八岁的时候看到人打架,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去劝说人,一句“以斗争求和平”搅得双方大打出手,她回到家后被爸爸打了屁.股。
再后来嘛……
不过这些都是小事啦。
过去就算了。
但写作文这件事,一直都过不去啊。
从小学开始写《我的爸爸妈妈》、《我的一家》到长大后写《最难忘的人》,作文简直是沈思源的不共戴天之仇敌。
难道就不能换点新鲜的题目吗?
乐乐一点都不快乐,起码沈思源是这么觉得的。
瞧瞧这题目——
《我的妈妈》。
你让她怎么写嘛。
难道写她的妈妈是个大骗子?
明明说好了要回来,可是从头到尾就只是嘴……
不对是信里说。
她很多年都没听到过妈妈的声音了。
一度沈思源甚至怀疑有没有妈妈这个人的存在。
曾几何时,她看《西游记》里说,那猴子乃是石胎而生,沈思源觉得自己发现了个大秘密,抱着大块头的书蹲在家门口等爸爸下班。
江妈妈喊她去屋里等,但沈思源执拗地在门口等着。
后来哥哥姐姐们放学回家,问她怎么了?
她没有说。
哥哥姐姐们就陪着她一起等。
好不容易等到爸爸下班回来,沈思源问出了憋在心里的问题,“爸爸,我是你从山上捡来的猴子吧?”
跟孙大圣一样,是个小猢狲对不对?
爸爸笑着牵她的手回家,“从猿到人经历了三百万年,今天爸爸给你们讲人类进化史。”
沈思源的梦想破灭了,她和大圣不是同一物种。
那生她的妈妈呢?
问出这个问题时,沈思源看到爸爸脸上闪过的忧伤,但很快他就笑了起来,“妈妈去工作了,想她了吗?”
沈思源其实也没有想的啦,她都那么多年没见过的人,怎么想?
思明哥哥说,妈妈是一个顶聪明的人,很温柔很博学。
思安哥哥说,妈妈身上软软的香香的,做饭很好吃。
思宁姐姐说,妈妈特别爱笑。
可沈思源觉得他们都在骗自己。
沈思源想了半天,拿出了被爸爸珍藏着的信。
妈妈是个懒蛋,写信很少,几个月才能寄来一封。
每封信爸爸都会带着他们看,再珍而重之的收起来。
不过她知道爸爸把信藏在哪里。
沈清晏回来的时候,就看到小女儿正在藏东西。
他一眼就看穿了女儿的把戏,但并没有拆穿。
直到瞧到桌上的作文题目时,沈清晏这才反应过来。
“爸爸,妈妈是不是不在了呀?”
沈思源当然不是想诅咒自己当一个没妈的孩子。
可她总觉得所有的人都在骗自己。
邹爷爷、孙铭叔叔、江妈妈、郭伯伯还有好多好多人。
他们好像串通好了,都在骗自己。
倘若妈妈真的在,为什么十年了,她都没有回来。
她难道就不想爸爸,不想乐乐和哥哥姐姐们吗?
沈思源想不通。
可她很快就又后悔了,尤其是在看到爸爸那红了的眼圈时,这种悔意就越发的浓烈,“当我没问好不好,爸爸你别伤心。”
她上前抱住老父亲,“对不起爸爸,我不该乱翻你的东西。”
沈清晏听到那哽咽的声音,一时间竟是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没有的,爸爸没怪你。”
叶英离开十年了。
除了六九年五月份,他和乐乐生日的时候回来过一趟,十年来她再没回来过。
若不是每年还能收到她几封信,沈清晏都以为这个人不在人世了。
这不能怪女儿胡乱猜测。
是他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妈妈只是在忙,等她忙完了,就回来了。”
这样的答案,沈思源听到过不下百遍,什么时候忙完?
爸爸也很忙,郭伯伯也很忙。
听思明哥哥说,自己两岁半的时候忽然间发高烧,当时郭伯伯原本是要去北京的,但被江妈妈死活拉住,去医院守了自己一晚上。
因为爸爸出了外勤不在家,郭伯伯为此耽误了一天。
等着沈思源长大后,才知道自己平日里见到的这些伯伯们都是很厉害的人,他们的工作非常非常的重要。
郭伯伯都能为了她耽误一天行程。
妈妈怎么就不能回来一趟呢?
她的工作到底有多重要。
比爸爸、郭伯伯、邓伯伯他们的还要重要吗?
这个问题,困扰着沈思源,可她又不敢问,怕问出口后看到爸爸发红的眼圈。
上次爸爸眼圈发红,还是三年前。
那时候基地所有人都眼圈发红。
他们的国家送走了一位又一位领导人。
青春期的叛逆少女小声地向老父亲做承诺,“我往后再不提妈妈了。”
她扭过头去写作文。
就写祖国母亲好了。
祖国,是他们每一个人的妈妈。
沈清晏看着女儿,想要说些什么,却又不知道该怎么说。
思明和思安兄弟俩都去读了大学。
两兄弟都很好,他打听了下,知道两人在学校里也表现的很好。
至于思宁去年被他送到北京去读高中,听爸妈说这孩子也很用功,将来能考个不错的大学。
唯一在身边的,就剩下这个小女儿了。
乐乐从来都是个欢乐的孩子,脸上挂着笑像是天生不懂忧愁。
实际上,这孩子什么都懂。
之前他也想着把乐乐一块送到北京,有父母和兄嫂照顾,倒也不用担心。
但小女儿拒绝了,她说喜欢这里,要留在这里。
这有什么好喜欢的。
几次三番险些要了她的小命。
沈清晏难道不知道,女儿坚持留在这里,那是因为她不想要自己一个人孤孤单单的。
可怜这孩子,从小就为了她的老父亲操碎了心。
但沈清晏不再年轻了。
在这里度过了二十年的岁月,他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小沈博士,真的成了老沈。
年过半百的人,还有多少日子呢?
叶英啊,你若是再不回来,只怕我哪天走了,就留下乐乐一个人,你难道真的舍得我们女儿这么孤苦伶仃的生活着?
沈清晏无声地叹息,看着正伏案写作文的女儿,他也拿出纸笔,给远在异国他乡的爱人写信。
起笔却没有半点忧思愁怨,一如既往的活泼。
……
刘冬冬看着站在窗边的人,“姐,真不打算过生日呀?”
叶英回过头来,脸上带着几分苦笑,“你是真不懂,四十岁生日,这是提醒我人生过半,我从奔四朝奔五出发呢,过什么。还嫌我脸上皱纹不够多?”
“哪有?姐你还年轻呢。”
就是比刚见到时越发的沉稳干练,波澜不惊。
用红楼里的话说,这是水做的骨肉,但不是井水,而是汪洋大海。
看不穿看不透。
叶英被这话逗乐了,“你直接想说你想吃蛋糕了就行呗,行吧,满足小伙子你这个愿望,我们去吃点好的。”
刘冬冬忍不住的嘀咕,“可得了吧,伦敦能有什么好吃的?”
在伦敦这么些年,刘冬冬算是彻底认清了一件事。
外国人也没什么大不了,照样是一肚子的男盗女娼。
所谓的绅士风度是假,高高在上的倨傲倒是真。
想去看最真实的英国人?
去那些酒馆最合适,每当有比赛的时候,总能看到酒馆里汇聚一大批人。
酒气熏天,骂骂咧咧的,地上都是垃圾,桌上都是啤酒瓶和易拉罐。
那才是最真实的英国人,在一天工作结束后,在看比赛打发时间时真情流露。
当然,刘冬冬也去参加过那些所谓的上流宴会。
这个是祖传的情妇之家,那个王子表面和妻子恩爱,实际上他的情人何其多?
还有一个和叶英姐十分熟络,之前还委托他们帮忙买卖黄金呢。
全球知名的金融城,繁华灿烂的背后是藏污纳垢。
太阳底下没新鲜事,这才是最真实的写照,一如伦敦那完全对不起它这座城市地位的饮食。
唯一一家中餐馆,那还是71年的时候,他们自己开的。
当时来到伦敦已经两年了。
叶英和刘冬冬再度吃坏了肚子。
实在受不了这里的饮食,叶英把自己的私房钱拿出来,搞了个小的中餐馆。
这个餐馆十分任性,只提供早餐和晚餐。
没办法,叶英要在伦敦黄金市场蹲着,哪有这么多的事情去折腾餐馆的经营?
早餐是粥和包子,她和刘冬冬也就这么对付着当午饭吃。
下午黄金市场关门,她这才有空折腾晚餐。
能买到什么食材就做什么,食材用完了也就完事,营业结束。
开在伦敦城的这家中餐馆十分的任性,却也因为其任性吸引了一些好奇心重的顾客。
西方人吃不惯中餐,一开始过来的就是些学生,据说是看到了《马可波罗游记》起了好奇心,所以过来瞧热闹。
所谓的看热闹,换个词来说就是想踢馆。
什么时候,轮到中国人把餐厅开到伦敦城了?
但是,这好像蛮香的。
味道,好像也还可以。
就是这该死的筷子太难用了点。
上帝,怎么会有这么难用的工具呢,这简直无法想象。
手似乎都不是他们的手了。
中餐馆想要做下去并不容易,表面上叶英风轻云淡,每天只营业早餐和晚餐,但晚餐做什么,其实她都有做精心筹划。
最开始只是一个很小的馆子,吸引了几个大学生,到后来来中餐馆的人多了起来,意大利人,在伦敦的法国人、西班牙人。
他们的国家都有着绝对的美食,实在吃不惯猪食似的伦敦菜。
不过试试看而已,谁曾想竟然成了这里的常客。
中餐馆做大了,但还是维持着原本的经营格局。
叶英隔三差五会亲自下厨。
偶尔还会跟顾客闲聊,一度还遇到几个搭讪的顾客。
不过这些都被刘冬冬赶走了。
她在国外待了十多年,刘冬冬跟着她待了十多年。
自家饭天天吃也有腻歪的时候,偶尔想着去外面吃个新鲜的。
但伦敦的“美食”总是辜负大家,提到去外面吃,刘冬冬觉得这件事有的商量,“要不咱们还是回去吃吧,难得的周末还能看看球呢。”
如何快速地融入到本地的生活中去呢?
运动永远是最好的途径。
甚至不需要太多的语言沟通。
两个亚洲人想要在伦敦生活,而且还要进行经营。
总要用点手段才行。
叶英假借香港人的身份,又让刘冬冬去踢球,没事去小酒馆里晃荡。
请一起看球的球迷喝酒吃点东西,很快就在这片混熟了。
他甚至加入了本地的球迷会,球迷会组织和俱乐部球员友谊赛时,甚至都上去踢了半个小时。
从篮球迷变成了足球迷。
如今这提议,吃饭倒是其次,主要是看比赛。
叶英哭笑不得,“你要是跟人谈恋爱也跟看球这么积极就好了。”
刘冬冬嘿嘿一笑,跟叶英私下相处时,他还是那个远在西北的警卫员小战士,“女朋友哪能跟足球比?”
“嗯?”
“我的意思是,足球是用来踢的,女朋友还得哄一哄,这不一样,完全不一样嘛。”
刘冬冬这些年来还是单身,倒不是没处过对象,伦敦也有不少华裔嘛。
但处了一段时间就没了下文,他到底是一个共`产`主`义战士,三大注意八项注意牢记心中,哪怕是在资本主义的心脏中枢,也不能被这花花世界诱惑了。
不能给人许诺,就别耽误人了。
当一个单身汉也挺好的,看球没人会管他,踢球后就算不洗澡也没人嫌他臭烘烘,当然刘冬冬很爱干净的,毕竟他要经常和那些商人谈合作,哪能不洗澡啊。
在伦敦这么些年,倒是学会了油嘴滑舌。
叶英去商场采购,刘冬冬充当司机帮忙搬东西。
回去的路上,刘冬冬忍不住问了句,“姐,咱们什么时候回去?”
家变成了一个极为遥远的概念。
离开家十年。
刘冬冬想了想,就算当初打仗也没离开家那么久啊。
但一眨眼十年就过去了。
确切的说,他们几乎在伦敦待了十一年。
从68年来到,除了69年的时候回去了一趟,十年四个月不曾回国了。
叶英笑着回答,“快了。”
刘冬冬听到这话嘟囔了一句,“你每次都说快了。”
“这次是真的快了。”
叶英记着呢,黄金的顶点在八零年一月中旬。
等到时候把手里的黄金卖了,她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而现在,距离那个时间点,也就还剩下四个月而已。
这四个月比过去四年都要漫长。
十月初,伦敦黄金价格来到四百二十美元/盎司。
洪强接到了电话,被催促卖掉黄金。
万一跌了呢?
洪强电话打给叶英,后者笑眯眯的应下,“好。”
只不过这笔款子还没拿到,没几天,叶英又给他消息,“我又买进了。”
原来黄金价格又跌落四百美元,来到了三百八十美元。
洪强维持面色,“全都买了?”
“嗯。”
“你这么看好?”
叶英笑了起来,“您不相信我吗?”
不是不相信,只是玩的太大胆了。
这些年来积攒的上百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如今都投了进去,万一有个闪失。
“您等着看就好了,四百美元只是一个小数字而已。”
洪强忧心忡忡的观察着。
黄金价格果然又涨了,但很快回调。
等到十二月初,这才再度突破四百二十美元的前高。
而这次突破十分强势,整个十二月份,伦敦黄金市场仿佛脱缰的野马不断的往前跑,每天都在创新高。
五百六百七百,那些仿佛只是一个数字。
当苏联入侵阿富汗的消息传遍世界各地时,战争让伦敦黄金的价格再创新高。
852美元/盎司。
这比叶英当初四百美元买入时,翻了个倍。
而叶英则是在这个新高到来前的一天,抛售了手头上所有的黄金,搭乘着从伦敦飞往北京的专机,回到阔别十余载的故乡。
……
下雪了。
沈清晏早有预料,昨天傍晚天上一片彤红,瞧着就像是要下雪的样子。
他看了眼正抱着被子酣睡的女儿,由着她睡懒觉。
老父亲小心地在厨房里忙活着,米下锅后,沈清晏拿起了扫帚出门扫雪。
楼里住着的老邻居们都不再年轻,万一不小心滑倒那可不得了。
小白楼升级了两次,他们这些住户的年龄也不断升级,都老了啊。
走到楼下,沈清晏看了眼门口,他自嘲了句,“真是上了年纪。”
竟然眼花了。
他以为自己看到了叶英。
揉了揉眼睛,沈清晏再度望去,原本站在门口的人缓步走来,在厚厚的积雪上留下了或深或浅的脚印。
是梦吗?
多少次他梦到叶英回来。
这次不是……
“四哥,我回来了。”
驼色的羊绒大衣显得她异常纤细苗条,微微蜷曲的发是画报上最流行的那种。
叶英原本以为有千言万语,末了也就这么一句。
“你跟当年一模一样。”手小心地碰触到叶英的脸,肌肤透着微薄的凉意,这不是梦,是真的,“可我却老了。”
“哪里老了?”叶英拥抱着依旧清瘦的男人,“不许说老。我好不容易回来,我们往后的日子长久着呢。”
“四哥你有想我吗?”
“想。”
叶英笑靥如花,“真巧,我也是。”
作者有话要说: 完结啦。嘤,最后一次发红包。
感谢大家一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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