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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同人中,谈政治比胡适更坚决的是罗隆基。他和胡适在人权论战中并肩作战,甚至炮火更为猛烈。

素有“江西才子”之称的罗隆基出身于清华,他一贯对政治抱有热情,五四时期是走在游行前列的一名学生领袖,其“九载清华,三赶校长”为人所津津乐道。罗隆基1921年去美英留学攻读政治学,1928年秋拿到博士学位回国。刚过而立之年的罗隆基回来后积极参与《新月》活动,并成为中心人物之一。

从《新月》的第3卷第2号,罗隆基接管《新月》后,对政治的热情更高了。他对英美的民主政治和议会制度十分欣赏,以此标准衡量南京国民政府自然处处不入法眼。一方面他大量介绍英美政治学理论,一方面以自己对现代政治的理解批评国民党。

罗隆基在《新月》发表《论人权》,从不同角度全面阐述人权观。他分别从人权的意义、人权与国家、人权与法律和人权时间性与空间性分别进行论述,文章最后还以“我们要什么样的人权”为题,开列出三十五条意见,为中国起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人权宣言。时至今日,读这个宣言仍不免让人荡气回肠。

罗隆基不像胡适把矛头对准孙中山,他反其道而行之,以阐发孙中山思想形式做文章。他在《新月》上对国民党的批评更为猛烈,例如第2卷第8号中,罗隆基一针见血地说:“国民党天天拿民主、民权来训导我们小百姓,同时又拿独裁来做政治榜样。天天要小老百姓看民治的标语、喊民权的口号,同时又要我们受独裁的统治。”从而把国民党政权的虚伪,裸地暴露在阳光之下。

罗隆基陆续在《新月》上发表了《告压迫言论自由者》、《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我们要甚么样的政治制度》等文章,他还利用蒋介石于1929年岁末通电全国征求对国事意见之机,直接批评国民党一党独裁和“以党治国”、“党在国上”等。这些文章都是与党国关于人权、约法论争中的重磅炮弹,这使他一次次触摸舆论的底线。

一连串文字激起惊涛骇浪,使得罗隆基名声大噪,在学生间口碑载道,他的课骤增了不少旁听生。

1930年11月4日下午,正在吴淞中国公学兼课的罗隆基从办公室内,毫无准备地被逮进公安局。后来在张群活动下,他旋即被保释出来。

有惊无险的罗隆基没有吃一堑长一智,却立即写了篇《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发表在《新月》上,“一切罪孽,都在整个的制度;一切责任,都在南京国民政府和党魁”,表达对对党治之下任意戕害人权的控诉。

罗隆基领衔下的《新月》,批判火力不可谓不集中不猛烈,还直接将矛头对准蒋介石政权。

针对罗隆基的一系列越轨言行,南京国民政府决定以“言论谬妄,迭次公然诋毁本党”为由,要求学校解除其教职。

尽管罗隆基的事主要是他自己惹下的,并不是受胡适牵连,但胡适还是仗义出手,把全力斡旋他的事做为了自己的责任。先是致函时任教育部次长的陈布雷,声言罗隆基所作文字,并无“恶意”诋毁,只有善意的忠告;《新月》对舆论界贡献在于用真实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党部与政府认为有不当之处可以书面驳辩,或通过法律干涉。

陈布雷表示可以邀胡适到南京一谈,谈出一个初步的共识来。

于是便有了胡适1月18日信中的,‘一个初步的共同认识’必须建筑在‘互相认识’之上。或许,胡适清楚,在国民党的那个政权下,陈布雷就是想帮忙也未必有力量,便将《新月》2卷全部及3卷已出之3期各两份,“一份赠与先生,一份乞先生转赠介石先生”。

前面提到过,胡适对蒋介石还是有一些好感的,也寄希望于此人。只是,最终的结果,罗隆基的事终于无可挽回,罗只好以译文卖稿为生。

所谓无心栽柳柳成荫,胡适送蒋先生的杂志还是没有白送。因为1931年10月14日的《申报》,登载“南京专电”称:“丁文江,胡适,来京谒蒋。此来系奉蒋召,对大局有所垂询。国府以丁、胡卓识硕学,拟聘为立法委员,俾展其所长,效力党国。将提14日中政会简任。”

也就是说,这年10月,胡适又到上海参加太平洋国际学会。会前,他与丁文江曾奉召去南京晋见蒋介石。

如果蒋介石真的特别召见胡适、丁文江,“垂询”大局,在蒋氏的那一面,对胡适是相当的器重了。因此,有说,这便是胡适第一次晋见蒋介石。谒蒋以后,他便迅速去上海开会,会毕又迅即北上。

但是,对此,相关方面是有争议的。因为,这在胡适自己的日记里有明确的记录:1932年11月28日,前一天他应王世杰邀请,来武汉大学讲学。蒋介石此时也在武汉。28日上午参观了武大后,“下午七时,过江,在蒋介石先生寓内晚餐,此是我第一次和他相见。饭时蒋夫人也出来相见,今晚客有陈布雷,裴复恒”。

按胡适日记的说法,他第一次见蒋,时间是一年多以后,地点是武汉而不是南京。

这么大的事,胡适的日记是不会记错的。而毫无疑问,无论有多少理由,比如,有说对这次见面,“胡适、丁文江与蒋介石当局之间,大约达成了某种谅解,但又都希望‘绝无痕迹’”。但是,凭胡适的人品,他的日记应当更可信。

只是,胡适此时得到蒋某人的青睐,这应该是事实。因为,1931年11月11日,蒋介石致电胡适:“财政委员会业经组织成立,兹定于本月15日上午九时在国民政府开第一次会议,即希届时出席为荷。委员长蒋中正。真(十一日)”报上也公布了该委组织大纲及委员名单,胡适以“学者”身份与蒋中正、林森、宋子文等“政府”首脑同列委员。

只是因为胡适“北归后即病”,未能出席会议。

胡适得此际遇,除了他托陈布雷带给蒋杂志外,或许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胡适关于“约法”的意见,以及和胡汉民那场笔墨官司。

此时的蒋介石与胡汉民之间,在约法问题上正闹得不可开交。按照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和五院院长原本是由国民党中常会选出,如若按照孙中山所定《建国大纲》规定,“宪法未颁布以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如此一来,有了约法的话,五院院长则将由总统“任免而督率之”。

在1928年8月的二届五中全会上,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王世杰等人在蒋介石的授意之下,分别提出请制定约法的提案要求:

一、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中央委员数人、专家数人,组成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责令其于一定期限内,拟出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草案;

二、中华民国暂行约法应规定下列内容: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央政府的组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党与政府的关系;

三、中华民国暂行约法应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国民政府公布。

上述提案,经二届五中全会审查委员会讨论,最后全体会议议决:训政时期应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

而此时还在国外胡汉民得知关于约法提议后,立即组织人员提出异议,认为这个提议有背总理(孙中山)遗教。由于胡汉民等人的坚持,&nbp;1929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的主张占了上风。

3月21日,“三全大会”通过了《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的议案:“确定总理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举凡国家建设之规模,人权民权之根本原则与分际,政府权力与其组织之纲要,及行使政权之方法,皆须依总理遗教为依归”。

最终结果,使蒋介石等约法的提议暂时被搁置。

胡汉民搬出来了孙中山遗教作为训政时期根本,蒋介石也无法反对,再加上各地反蒋不断,蒋介石还需要胡汉民的支持,这也是蒋不得不对胡让步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中原大战结束后,反蒋势力大大的削弱,蒋认为已无后顾之忧。军事上的胜利使蒋介石信心满满,以为可以为所欲为,于是将约法的主张重新提出。

10月3日,蒋介石从军事前线致电国民党中常会,要求提前召集国民党四全大会,“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除此之外,还通电各报馆,公开自己召集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主张,寻求支持,想利用舆论来压服胡汉民,借民意将他推上中华民国总统的宝座。而该电确实赢得了很多社会舆论的赞许。

从表面上看,蒋、胡二人的约法之争看似双方关于如何理解“总理遗教”的意见分歧和斗争,但实质上,则是他们的政见分歧和权力斗争,蒋介石大搞“军治”,企图利用手中的军队控制党和政府;胡汉民则高唱“党治”,企图凭借自己在党内的地位来控制政府,限制蒋介石的军权。在孙科的回忆中:当时“彼(蒋介石)之官衔为国民政府之主席,似觉未甚满意,而欲以总统自居。悬此目的,彼乃欲产生一所谓临时约法”。

蒋介石这一举措立即遭到胡汉民的坚决反对,因为他清楚,如果蒋介石制定了训政时期约法,那自己处心积虑建立起来的“以党治国”的训政模式,势必要受到破坏。蒋介石不仅要利用国民会议加强权力,而且还会利用约法摆脱党治的束缚。所以他坚决反对国民会议讨论约法问题。

随着各反蒋势力的失败,对“军权”牢牢在握的蒋介石,胡汉民已失去了昔日的利用价值。而胡汉民又摆着国民党元老的架子,桀骜不驯,处处标榜高高在上的“党权”。此时的胡汉民,显然已经成了蒋介石欲行独裁统治的绊脚石,必须搬掉地绊脚石。

在制定约法上,胡适的主张可谓与蒋介石不谋而合,而胡适和胡汉民的冲突,在蒋介石那里,更加拉近了和胡适的关系,所谓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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