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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的和气,解决不了深层的矛盾和恩怨,黎元洪和袁世凯应该是在私下策划了什么。因为很快,袁世凯再次发来电报邀请张振武赴京。
袁世凯很认真地对张振武说,正准备商谈研究蒙古屯垦事宜,怎么就走了?请张振武到京,共商大计。
张振武再一次信以为真,带着方维和三十多名兄弟赴京。走时,黎元洪临行还给带了四千元,做为路资。
张振武很满意,可他哪里知道,他们一行四十余人前脚刚到北京,黎元洪给袁世凯的电报后脚就到了。
“张振武以小学教员赞同革命,起义以后充当军务司副司长,虽为有功,乃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元洪爱既不能,忍又不敢,伏乞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系属同恶共济,并乞一律处决……”。
无论如何,正值与南方革命党的蜜月期。袁世凯对革命党肯定没好感,但杀武昌首义的大功臣,袁世凯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便回电说:“原电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昌谋不轨等,近于空言,似不得为罪状”,要求黎元洪补充说明,确认黎元洪所说情况是否属实。
黎元洪实在是迫不及待,当即再度回电,说明“张不独为鄂之害,实为天下之害”,同时还派了饶汉祥等人,快车进京,面见袁世凯,“告袁以鄂军队俱已布置妥协,万无他虞,请即日行刑”。
袁世凯见黎元洪已做好准备,于是在一九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发布军令处决张振武。
一九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张振武在德昌饭店宴请同盟会和共和党要人,希望“消除党见,共维大局”。
八月十五日晚上,为增进南北感情,他在六国饭店宴请北洋将领姜桂题、段芝贵。酒席散后,张振武与冯嗣鸿、时功玖分乘三辆马车回旅杜。
途经正阳门时,潜伏的军警突起拦截。按照袁世凯的军令,将张振武捆绑起来,押解西单牌楼玉皇阁京畿军政执法处。
临刑前,张振武还抱一线希望,要求公开审判,根据罪名定刑,“岂可凭空杀人”。
负责监刑的执法处长陆建章晃着袁世凯的命令,“大总统军令上只有‘立予正法’,并未命令审讯。”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
张振武怒道:“不料共和国如此黑暗!”
一九一二年八月月十六日凌晨一时,张振武在执法处被绑于木桩上,其腿、肩、脑、腹、胸等处共中六枪,“死时腹裂肠出”。当晚,张振武的亲信、湖北“将校团”团长方维也在旅馆被捕,随即枪决。
这就是震撼民国的“张振武案”。
张振武案发后的第三天,参议院中以张伯烈为首的20名共和党议员提出了《质问**枪杀武昌起义首领张振武案》,指责副总统以非罪要求杀人、大总统以命令擅改法律、违背约法。
报界纷纷发表评论,指责此案与民主法制相悖。于右任主办的《民立报》认为,“共和国家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今以民国首功之人,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刑宪,意为生杀!”
《亚细亚日报》评论道:“即使在专制独裁的清朝,汪兆铭谋刺摄政王之后,铁证如山,审判之结果也只是予以监禁,而在倡导法治的民国,没有审讯和证据,下一个命令就能杀人,连清朝都不如!”嘲讽袁世凯这位民国总统与专制皇帝完一样,他们的命令就是法律,就是圣旨;
“民国虽建,但人治犹在”。《亚细亚日报》的评论者还就张振武案,将民国法律与清朝法制相比,借以抨击袁世凯与黎元洪。
面对参议院的质问和舆论的压力,袁世凯随即抛出了黎元洪,公布了他们之间的电文,说明是奉副总统命令将张振武处决。
黎元洪做梦都没想到,他和袁世凯密议的电报会被大白于天下。其实他是应该想到的,诸如袁世凯这样的奸猾之人,帮你杀人就够意思了,还能替你背黑锅吗?
面对诘难,黎元洪只好再三地刊发电报,抛出张振武“侵吞公款、拥兵自卫、串谋煽乱、广纳姬妾”等十五大罪状。
然而,在共和体制下,尽管正式议会尚未选出,正式法律亦未颁布,但总统下令越权杀人,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张振武案成了中华民国开国后的第一个强权凌法案,也是第一个大冤案。
革命党人所以把黎元洪推出来当最高首长,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自己这些人没有名望,怕不能服众。另一方面,也是看好了黎元洪这个人。
在军队的高级长官中,黎元洪是口碑最好的。人平和厚道,对下属和士兵也很好,在士兵和中下层军官中极有威信。
也就是说,不是随便过去抓一个过来,不是的,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所以才费很大的努力找到他。
说起对共和的贡献,黎元洪不说是第一大功臣,至少比“三武”贡献要大。
担起都督这个担子就无需说了,以一己之力,策动海军倒戈,这是多大的功呀!
武昌就暴露在海军的炮火下,能承受住海军多少炮弹呀!
大家叫他泥菩萨,其实主要是说他心肠好。
开始他管事不多,这是很正常的,是逼他干的,他能有多少积极性?再说了,那个时候“三武”也未必让他多管事。
后来就不一样了,在都督的位置上显示了他的领导才能。
此前,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甚至北洋系,黎元洪都有着极高的威望。而且,这威望是越来越高,简直可称得上是如日中天。
但是,出了张振武被杀事件后,黎元洪的声望可以说一落千丈。
常听到的说法是:人不可貌相,看黎元洪一脸忠厚像,这人毒着呢,一肚子坏水,比毒蛇还毒。
把黎元洪搞得要多狼狈有多狼狈。他一方面痛哭流涕的表示悔恨,“从优处理张振武的身后事”,“甚至于“引咎自责”,电请裁去副总统一职,希望能挽回些影响。
黎元洪不是袁世凯那样的政客,他的悔恨未必不是出自于真心,而且,他毕竟还知道自己有错,知道认错。不像有些政客那样,永远有理,永远正确。
但是,人死不能复生,大错已铸成,已经无法挽回。
袁世凯自以为得计,关键时刻把黎元洪推了出来,以为这一次自己是一石三鸟,既打击了革命党,也把黎元洪搞得很臭;还离间了革命党和黎元洪的关系。
其实,他自己也好不到哪儿去。
人毕竟是死在你袁世凯手里,黎元洪让你杀你就杀呀?你傻呀?缺心眼呀?他是副总统你是总统,谁听谁的呀?
临时约法对保障生命权有明确的要求,就算黎元洪不懂法,你袁世凯也不懂法吗。
张振武是有很多错,一个为革命献出祖产的人就不可能贪污了吗?就算你张振武没贪污,你不应该向行政当局报告巨款的使用情况吗?
还有,哪儿个**能容得你佣兵自重?
一个当过老师的人,怎么就不知道遵重人呢?别说是副总统和地方最高首长,就是一个普通人,也不能动不动就揭伤疤,揭老底呀!
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那场大乱中,常见有“揭老底战斗队”,难道这张振武是“揭老底战斗队”的始祖吗?
有多大功呀!功劳大就可以居功自傲吗?
可话又说回来,张振武就算有再多再大的毛病,他犯死罪了吗?就算他犯了死罪,罪不可赦,也要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呀!
你袁世凯在天津搞司法改革,搞法院独立审判,怎么到你自己这里就可以随便杀人呢?更何况杀得还是首义的功臣,你要干什么?大家还能相信你吗?
有人说,张振武生前写好了三封遗书,其中给黎元洪的是这样写的:“元洪足下:我能手造中华民国,自起义以至今日,实属傥来之岁月,死生久置之度外矣。但恨不死于战场而死于雠仇之手耳。
“好一个爱既不能,忍又不可。足下如再爱我,请将我家杀戮,使一家骨肉聚首九泉,振武感激不浅。足下之待英雄真是神圣不可侵犯。
“古人云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言念及此,肝肠寸裂,暗无天日之世界,我亦不愿活矣。总统不交法庭而下军令,不以刀杀而以枪毙,不赴法场而赴暗室,死后有知,当为雄鬼以索其命。”
看这份遗言,特别是从“好一个爱既不能,忍又不可“,”总统不交法庭而下军令,不以刀杀而以枪毙”的几句看,倒更像是做了鬼回来讨命。应该是后人编造的。
如果能把事情看这么清楚,就不至于发出民国黒暗的感叹了,也就不会让袁世凯玩弄于股掌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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