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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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几场摹拟庭审······
对他们而言。
都有些看不太懂。
涉及到更多的,反而是民法或者其他的法律条文。
而第四轮的庭审······
别的不说,至少他们能看得懂了。
魔都。
第一模拟法庭。
秦牧和张玮并肩走进法庭,看到了此次他们的对手
来自于凉城的三名律师。
三个都擅长刑事辩护领域的案件。
其中一个尤其擅长无罪辩护,据说曾经帮助过数十起被告无罪辩护,并且成功获释。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庭审正式开始。
审判长率先看向秦牧,询问道:「请公诉方先就本次案件发言,陈述起诉状和案件缘由。
」张玮听后。
顿时紧张的看着秦牧,一副完全躺平的架势。
把辩护权全权交给了秦牧。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看了眼对方律师,随后直接站了出来。
沉声道:
「我院今日破获了一起特大诈骗团伙犯罪案件,其中李四和其诈骗团伙所骗金额高达2000万元。」
「在此过程中,查实张三曾长期给李四及其团伙提供诈骗剧本,教导诈骗团伙如何利用固定的话术取信他人,从而骗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犯罪。」
在秦牧讲述的时候。
周围所有人都在望着他,似乎想要知道他会如何控诉张三出售剧本的这个行为。
秦牧略微停顿后。
接着又说道:「张三虽然借口声称只是出售剧本,未曾参与犯罪活动,未曾获取犯罪分红,但他长期多次出售诈骗剧本,并且在其中加入了心理学暗示、社会工程学的内容······」
「已经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我方向法院申请,要求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
秦牧的声音不断回荡在法庭上。
却让来自凉城的几个金牌律师神情变得凝重了起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罪名······
的确有些出乎他们的意料。
这是一个极为冷门的罪名,一般的刑事律师可能很少接触过这个罪名。
但转念一想。
这个罪名确实很适合张三。
「这个官司······果然没这么容易打。」
几名律师对视了一眼,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在知道自己的对手是秦牧之后。
他们就感到了亚历山大。
秦牧在前三轮的表现······
实在是太变态了。
每轮都是以排名第一的表现分晋级的,足以说明了他的实力。
而且。
不止是刑事辩护领域,秦牧似乎还擅长其他领域的辩护。
综合实力极强。
「我们有三个人,都擅长刑事辩护,应该有机会的。」
几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强行为自己打气。
他们已经杀到了第四轮。
再晋级一次……
就可以冲进全国前四了!
「咚——」
「接下来,请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答辩。」
审判长很快将目光转向了他们三人。
三人沉吟片刻。
便有一人主动站了出来,开始答辩道:「我方当事人固
然存在出售剧本的行为,但那是处于谋生需要,是他的职业使然,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应当视作犯罪论处。」
「第二,我方当事人出售诈骗剧本,原本目的是为了宣传如何防骗的,却不料被李四所利用,其出发点非是为了帮助他人犯罪,并无犯罪动机。」
「第三,我方当事人从未从李四的诈骗活动中获得过任何分红,双方唯一的往来仅为剧本出售,也比较符合市场价,不属于变相交易······」
凉城的律师洋洋洒洒,将辩护观点阐述了一遍。
力图替张三做无罪辩护。
所有人都很清楚。
只要他们能成功完成这个案子的无罪辩护,那晋级第五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既然如此,那么本庭宣布,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张三出售诈骗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接下来的庭审请双方围绕此点展开。」
审判长在总结之后,接着主持庭审。
在凉城律师答辩之后。
庭审紧接着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所有人再次将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为公诉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开口道:「这是我李四的供词,审讯之下,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
「分别是卖茶女剧本、杀猪盘剧本等······」
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
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
并且。
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张三自学了心理学,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
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
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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