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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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百亲的声音清晰的回荡在法庭上。
张三犯了拐卖儿童罪,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故意杀人罪······
张三在明知对方要杀狗的情况下,依旧将小学生谎称成狗,卖给了对方。
是可以预料小学生的结局的。
其借助他人之手施行杀人行为,自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
「李四作为饭店老板,以0元购置麻袋里的狗,指使王五对其进行杀害,可中途听到人的惨叫声,却未加制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王五作为厨师,听从李四的指令杀狗,同样在听到人的惨叫声后,未加以制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从犯。
「故此,我方建议对李四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王五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赵百亲又接着指控道。
全程昂首挺胸,神情充满了自信。
开庭之前。
他就询问了一下其他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们。
将这个案子仔仔细细,里里外外的琢磨了一遍。
控诉的方向上······
也没什么问题,将张三、李四和王五的罪行都给指控了出来。
小学生的死亡和张三、李四、王五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者都应该为小学生的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咚--」
审判长在乾州一方的律师发言之后,看向了秦牧一方:「你们可以对上述控诉,进行相应答辩了。」
张玮闻言,下意识地看向了秦牧。
虽然他对这个案子已经有了一些思路,但还是没有冒然上前。
而是选择······
继续摆烂,坐享其成。
很快。
秦牧便从座位上站了出来,当着模拟法庭上众人的面。
沉声道:「我方认为,对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的罪名,有些偏颇,并不成立!」
话音刚落。
他的这句话便吸引了在场不少人的目光。
尤其是旁听席上的金牌律师们。
他们的心中都不约而同的浮现出了一个猜测。
「他不会······还要做无罪辩护吧?」
目前来看。
赵百亲对三人的控诉,从法理到法益上来看,都没有任何问题。
三人的行为······
也完全符合这些刑事罪名的构成。
在入罪和出罪,主观和客观上,都是统一的!
「首先,对方对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控诉,合情合理合法,并无不妥之处。」
紧接着。
秦牧又缓声开口:「但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对此事全然不知情,同样是被蒙蔽的受害者,我方认为,两人不构成犯罪。」
他的声音颇为平静沉稳,和赵百亲的铿锵有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但······
却让赵百亲的瞳孔猛地撑大。
无罪辩护!
秦牧在面对他们的时候,居然敢提出无罪辩护!
而旁听席上。
众人的神情各异。
不少人倒吸了一口冷气,秦牧的思路再次震惊到了他们。
「无罪辩护?他打算怎么无罪辩护?我又看了眼案件原文,完全没有无罪辩护这个点啊。
「所有证据都符合了,反正我是没看到这个案件有什么漏洞。」
「难不成······秦牧又发现了我们所有人忽视的点了?」
「「我们这么多人,难道比不过他一个?
「」
众人的面色都有些古怪。
其中有不少人,在开庭前给赵百亲参谋过,还提过一些建议。
众人都没发现这个案件中的蹊跷之处。
除非······
秦牧无中生有,强行编造出一个漏洞出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好家伙!up又要做无罪辩护了!法外狂徒啊,这绝对是法外狂徒!」
「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喊错的外号!up是什么案子都敢做无罪辩护啊。」
「在这个案子里,三个人都犯罪了吧?这也能开脱?」
「张三是人贩子,死不足惜,但说实话,李四和王五有点冤,因为失察惹上了这档子事······」
「」
网友们对于人贩子的态度······
出奇的一致,没一个同情张三的。
反倒是觉得案件里的李四和王五······
有点可怜倒霉。
他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但却被扣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
搁谁身上都心理不平衡。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的?来帮忙分析下这个案子啊,猜猜up会从哪个角度辩护?」
「这个就不是一般人能猜的出来的,up的脑回路从来就不正常。」
「法益的角度有用吗?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客观上也的确侵犯了小学生的生命权,貌似没有辩护空间啊。」
「别瞎操心了,耐心看下去,我已经拿出小本子准备做笔记了。」
「如果这个案子也被up无罪辩护成功了,那律师可真是太恐怖了。」
「」
网友们唏嘘不已。
愈发明白了一个顶级律师的恐怖之处。
在这个法制时代。
懂法绝对没有坏处,而顶尖的律师往往可以将白的说成黑的,活的说成死的。
就比如说秦牧。
他们甚至想到了······
以后哪天不小心犯罪了,专门找秦牧来帮他们辩护。
法外狂徒,不外如是!
······
魔都。
会场里。
某办公室。
「啧啧啧,初生牛犊不怕虎啊,又要做无罪辩护?」
黄庆林看着电脑前的监控直播画面,脸上露出了玩味的笑意。
这个题目······
是他亲自出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双方律师的诉讼能力。
从题目本身而言。
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公诉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势。
从这道案件里,可以充分体现双方诉讼能力的差距。
但······
他没想到,秦牧居然又打算剑走偏锋,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道路。
「我倒要看看,他能怎么无罪辩护。」
旁边的饶正德放下了水杯,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势。
他对秦牧的这个辩护思路,也颇感兴趣。
而电脑画面里。
模拟庭审继续进行。
很快就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口供等等。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
「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还是堪称完美的。」
看到这里。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话还没说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愣。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
然后就被秦救「啪啪」打脸了。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直接说道:「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因个人失察,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造成了悲剧。
「但······经法医验尸鉴定,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一摔为头部,一摔为手部,一摔为腿部。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
「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认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
再幽幽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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