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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丽雅和艾尔温都点头。网络时代,流量为王,谁掌握了舆论,谁就掌握了“民意”,她们其实不是太懂,但都已经接受了网络时代与纸媒时代的不同,她们只是不懂网络时代掌握舆论的方法。

如果以“民意”来作为判断的标准,张文雅完全有把握将“帕特里克案”搞成人人皆知、民愤极大,这比去“说服”官改变主意要更可行。

但是,官们真的是以“民意”来做参考的吗?

“民意?”肯尼思随口问“怎么想起来问这个?”

“我看卷宗里有一些意见书会写到,‘根据民意’baba,法官们真的会参考民意吗?”

“有时候。你要明白,民意只是工具,需要用到的时候,民意很重要,毕竟,民意要如何量化呢?”

“民意调查?”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又不能以调查数百人或是数千人来判定输赢。”

“陪审团算是民意的体现吗?”

“一部分吧。陪审团也要听取双方律师的辩护、研究证据是否能支持双方的辩护,跟普通意义的‘民意’不太一样。”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纵的,对吧?”

“——对。但要小心,因为有时候事情是不受控制的,人数越多就越难控制。”

这倒是。

想想那些网上热搜,所谓“带节奏”,你在带节奏,也有别人在带节奏,一件事情发酵起来很容易,但走向的控制就是数学家也无法控制的事情了。最难控制的是人心,人数越多,变数越大。

比如堕胎权,一个保守的清教徒会认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感恩,不可反自然的去堕胎,但他/她也同样可以认为,如果明知一个胎儿有基因缺陷,生下来会十分痛苦,那么他们也会同意这种情况下应该允许孕妇堕胎。

持枪权亦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同一个人的观念也会是灵活的或者说是流动的。

而民众的观念也是可以改变的,今天你力捧一位“战斗英雄”,群众说好好好,战斗英雄满赛;明天你又说搞错了,此人不但不是战斗英雄,还是个骗子——于是人们纷纷拿出石头,砸死这个人。

社交网站还没有出现,但要不了几年就会出现,其实,要是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地球人,就该在社交网站出现的时候买下来,然后弄得半死不活。不过想想,操作性也不大,比如你是可以买下刚起步的facebook,但社交网站的形式已经被人知道你不占领市场,自然会有别的社交网站来占领市场。

所以时代的洪流是无法阻挡的,你要么顺应习惯,要么掌握它的妙用。

有意思,要更多的去思考“民意”这个工具。

张文雅又想到,肯尼思这样的男人会接受新事物社交网站吗?也许会玩的很溜也说不定。

官们不在,最高法少了许多严肃,多了很多随意。

因为保密协议的原因,张文雅还是不能跟肯尼思讨论具体案件,但可以随便问一些技术细节,比如某个案子为什么会这么判,为什么会那么判。案件递交到最高法的申诉理由五花八门,有很多角度都非常清奇,就是明知翻不了案,但我要递交到最高法,万一哪个官看上了,我就能上最高法走一圈,即使败诉也没关系,重点是去了最高法。

匪夷所思!

张文雅目瞪口呆,叹为观止!

美国人真的仿佛有什么大病,各种意义上的。

这么说有些案件压根也没想过能真的被官选中,一年六七千个案件,只选一百件左右有些年份甚至不到一百件案件来审理,能被选中的案件都可以称得上是“天选之子”了。于是能上最高法走一遭就成了一些律师们刷履历的追求。就是金斯伯格,在担任法官之前在acu干了十年,一路做到总律师,也只有六个案件到了最高法,这当然也成了她履历中光辉的一页,必须拿出来专门说说。

这也很考验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挖空心思找出申诉的点。

“帕特里克案”恐怕被告律师也没有想到真的会被最高法选中——想到这儿,张文雅开始后悔了,要是这个案子她干脆不往上提交呢?官反正是不可能自己挑选案件的,从卷宗进入最高法,直到上官团开始投票是否接受,中间有很多环节,随便哪一个环节都能压下这个案子。

不过,被告律师会来查询,我递交的案子是打回来了,还是被接受了;书记员也会把分配过来的卷宗过一遍,看看是否有哪个没有查看过。

好吧,想要在最高法动点小手脚其实还是可以的,就是比较麻烦,意义也不大。最高法无论怎么判决,对实际的生存环境改变的都不是很大。反向论证一下,帕特里克如果维持原判被判死刑,会震撼那些禽兽不如的男人吗?也许,但作用不大,如果作用真的很大,就不会有那么多谋杀罪犯了。

但会好一点吗?会好一点,会让潜在罪犯想想值不值得用命换一时的“愉悦”。

说白了,还是“震慑力”。

就是这个案件有点可惜,如果前几年提到最高法可能更好一点。

1996年,美国上映了一部电影《杀戮时刻aieoki》,电影的一开始是一件惨案一个非裔小女孩塔尼亚去镇上的杂货店买东西,回家路上被两个穷白人红脖子强|奸,遍体鳞伤,身体受损,小小年纪就失去了做母亲的资格;塔尼亚的父亲怒火中烧,在庭审的时候持枪射杀了两个禽兽,主角就是为这个父亲辩护的律师。结案陈词写的很好,演员的表演也很出色,法学院教授建议学生们都看这部电影。

电影根据作家约翰·格里森姆的同名改编,格里森姆是九十年代好莱坞最喜欢的作家之一,有多部畅销被翻拍成电影,演员都是当时红极一时的明星。

这部节奏紧张,电影拍的也很不错,有很多群众关注的点红脖子、强|奸|幼|女、持枪权、血亲复仇、种|族|主|义、3k党,红脖子素质低下潜在罪犯,强|奸|幼|女罪大恶极,持枪权才能保护群众自己,血亲复仇则是快意恩仇。

电影上映后观者如云,很多观众都看哭了,先是为塔尼亚的遭遇,其次为电影结尾的结案陈词。好莱坞找了性感偶像明星大众情人马修·奥康纳出演男主角,配戏的是明艳爽朗的典型美村大妞桑德拉·布洛克,用偶像爱情剧的主角来拍一部律政罪案电影,反响热烈,是1996年全美票房前十的大片,票房高达一亿八千万美元。

马修·奥康纳首次出演严肃剧情片,效果也非常好,他长得很英俊,而且也具有罕有的真诚的相貌,法学院教授说如果马修真的当了个律师,在法庭上也会很讨陪审团成员的喜欢。当然,一张真诚的脸可能并不能让你打赢诉讼。

帕特里克案要是配合《杀戮时刻》,应该可以让多数官决定维持原判。

“你在问我怎么看这部电影?你想让我从什么角度来看?”

“普通人。”

“我会说,血亲复仇有时候是得到正义的唯一途径。但我现在是立法者,我不能说这是正确的事情。”

“这个意思是,你支持血亲复仇?”

“不,这个问题是你能否‘感同身受’。”肯尼思也看过这部电影,“就像结案陈词说的,你把这个女孩换成白人女孩再来看看。杰克——男主角是叫杰克,是吧?——杰克为了自己的女儿感到忧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黑人小姑娘身上,也有可能发生在他的宝贝女儿、一个白人小姑娘身上,是个男人都不会允许这种事情有发生的可能。一个好父亲会保证他的孩子活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出去玩耍的时候不必担心会遭遇什么危险,这才是我们应该为我们的孩子、我们的后代创造的美好的世界。”

他越说越激动,以至于放下了锅铲,关了煤气灶。

“honey,这个世界是男人的世界,法律是男人们制订的,社会规则是男人们制订的,坏事也都是男人们干的,这个社会对女孩一点也不友好,女孩从出生之后就生活在一个糟糕的世界里,危机四伏。”

这个男人当了立法者之后对于世界的见解简直有了质的飞跃,以前他可说不出这种话。

“以前我意识不到,卡罗琳是女孩,但她从出生后就是个明星,全国人民都喜欢她,她实际上遭受的危险比你、比其他女孩少得多,但她跟我仍然远远不能相比。我能看到,我不是傻瓜。我之前告诉你,我喜欢女孩,喜欢我们的女儿,但对于还没有出生的女儿,我甚至开始不舍得她将遭遇到的这些,我现在倒宁愿你只生个男孩,别用女孩来折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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