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芦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53章 荒原的祭品,我的逃跑女郎,长芦月,海棠搜书),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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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皮优说要报警,我哭笑不得。
“智子,我所有的办法都想过,唯独没有想到过这个办法,你这就哪一出。”
智子整理了一下思路说道“你现在只是想着救皮优,可曾想过哈米德为什么要到澳洲来?难道仅仅是为了皮优吗?不是的,皮优只是他澳洲之行中的一个简单任务,如果为了皮优,他可以派五隼来,五隼不行,他还可以派十隼、百隼,奥斯曼王子想从澳洲捞一个人实在是太简单了,甚至给总督打个招呼,总督都可以把皮优遣送回奥斯曼。”
“那他为了什么?”
“生意,哈米德负责着奥斯曼帝国的经济,你刚才跟我也说了布朗和神秘奥斯曼人的事情,看来布朗和哈米德暗中是有合作的。”
我不得不佩服智子思维之缜密,从小布那里我只是听了个热闹,但智子却发现其中更深一层的东西。“你是说哈米德和布朗合作开金矿?”
“不是吗?不单是布朗金矿,连钱眼的珠宝行都是哈米德的,这你我都是知道的。”
我点了点头,“你说的很有道理。”
“另外,你有没有发现,澳洲总督和哈米德王子交往甚密?”
“这我当然清楚,总督还想把我训练成猴子送给哈米德呢?”每每想到这里,我就禁不住热血上涌。
“那总督好歹也是大英帝国女王亲自任命,何必讨好哈米德呢?这你想过没有。”
我摇了摇头,“这些我根本没想过,那总督和哈米德会是什么关系?”
智子看着窗外说“中国的史大公司马迁曾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驱,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总督交好哈米德无非也是利益罢了。”
“你说的我越来越糊涂了,这和你说的报警有什么关系?”
“当天平保待平街的时候,一粒小石子也可令天平失去平衡,哈米德要走了,说明他和总督达成了利益上的平衡,但是如果哈米德因为一些事情有求于总督的时候,天平便会向总督那边倾斜了。虫子哥,你现然要做的就是那一粒小石子。”
我看着智子,心里吓得直打冷颤,暗道以前只是觉得这个智子是个古灵精怪的小姑娘,哪晓得她的脑子里有这么多的条条道道,幸亏自己没招惹这个姑奶奶,否则,她把我卖了,我还得高兴地帮她数钱。
“你是说我要针对哈米德干点对总督有利的事情?”
“嗯,大体是这个意思,而总督手里的最厉害的牌就是警察与军队,如果总督帮助哈米德,哈米德便欠了总督的人情,欠人的情总是要还的!”
我似有所悟,“可你还是没说怎么救皮优呢?”
“为什么要说救,而不是刺杀呢?”
我吓了一大跳,“智子,救人怎么改成杀人了?”
智子一字一顿地说“虫子哥,即使你有天大的本事,杀掉哈米德所有的随从,但是哈米德如果用枪指着皮优,你还是没有任何办法救下皮优。皮优就是你的顾忌,现在你就是要把皮优变成哈米德的顾忌,让哈米德即走不了,又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护皮优。”
我恍然大悟,“智子,你的主意太高了,你简直是诸葛亮呀,把总督和哈米德都算进去了。”
智子沉吟着“当诸葛亮真的好吗,最后还是身死五丈原。虫子哥,如果有可能,我倒是愿意像你这样简单的活着。”
听着智子的话,我有些出神,智子在我心中的形象不像皮优那样简单明了,皮优就是一个敢爱敢恨,崇尚自由的女孩,但智子不一样,她有时古灵精怪,有时博闻强记,有时却又眼光毒辣,忽然却又宁静忧郁,这到底是个什么妖精变的。
我第一次见到智子,凶神恶煞一般的擒住她,可转眼之间就被她拿捏住;而在格洛湖边,智子又可以逼迫我装作野人袭击小布,同样是在那湖畔,皮优要教佐佐木一苇渡江时,智子却忽然变得忧郁了。
如果皮优是一眼清泉,喷珠泄玉,欢乐的奔涌;卢娜便是一处溪潭,水碧如玉,悄无声息地流淌;而智子便是一处深渊,漆黑一片,让人看不到底,越看越是惊心。
这一带被称作卧龙岗,山势连绵起伏,由北向南迤逦而来,如同一条龙盘踞在澳洲的东海岸。山上苍柏苍松,桉林密布,一些泉水从山谷中流淌出来,日日夜夜的奏着欢乐的歌。
卧龙岗东西两侧各有一条公路,东面的路沿着海岸从悉尼直达墨尔本,而西侧的路则是从布莱登到悉尼最快捷的通道。
澳洲立国之后,悉尼和墨尔本两个城市都希望成为澳洲首府,鹬蚌相争结果却让地处两城之间的布莱登渔翁得利,澳洲政府把布莱登改称为堪培拉,只是当地人更喜欢用布莱登这个老名字。
也许有一天,堪培拉会让世界铭记,而布莱登则随着时光的流逝被世人淡忘。
卧龙岗,我同样很是熟悉,沿着山脊南行,过了谢尔哈伯便是大狼山了。卧龙岗上有许多松茸,这是极难得食材,在城市的豪华饭店里,一份松茸可以卖到天价,只可惜,这些松茸在采摘下来之后,不到一天便会坏掉。这里距离悉尼近120公里,而距离布莱登也有有80公里,无论哪个城市,我和尼莫的腿却不可能跑进城去给那些高档饭店送货,所以更多的时候,我只能支起锅灶自作自受,吃不了的索性扔进山谷。倘若皇冠酒店的大金牙得知,一定会心疼得吐血。
智子和佐佐木用田中先生的车把我送到了这里和我做了一些约定便急急忙忙地赶回去了。
这里山高木密,是极佳的伏击地点,而我要做的便是在这里拖住哈米德一天的时间,让他们上不了船,离不开澳洲。哈米德走不了,便带不走皮优,而我便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去带走皮优。
我坐在城外的高岗上擦拭着枪支。这支步枪是一支英国的李-恩菲尔德步枪,它是李氏步枪的升级版,因为采用双排弹匣供弹,所以弹容量高达10发,比大部分枪械多了足足一倍,以射速快、火力猛而闻名。我在军营一起练习射击时,我使用的就是这种步枪,很是顺手。听说现在有的枪支上配备了准镜,可以让人锁定五百米之外的目标,优秀的射手甚至可以勾去八百米外的魂魄,我曾经无数次向往,倘若真的有那么一把带准镜的枪,该多好,只可惜澳洲没有,所有人仍旧在使用普通的步枪。
不过,这支步枪对于我这个只使用过猎枪的人来说,却是恰到好处,我还不太习惯用准镜,任何一个射手都不可能做到未经训练便可以列入虚发,倘若有的话那不是天才,那是天神了。
日头已经偏西,暑气已经消散,风也变得清凉,我携带着枪支走进了卧龙岗,我在丛林中穿插奔跑,熟记每一座山,每一条溪谷,每一个洞穴,甚至每一棵树,每一块石。沉重的枪械、奋力的奔跑,让我汗流浃背,但我却不能停下脚步,因为属于我支配的时间并不多。明天上午哈米德便会带着皮优从山下路过,成败在此一举。
我找了一处山洞栖身,智子给我准备了一些牛肉干,这些肉干可以随时为我提供能量。我点燃了一堆篝火,在洞口设置了串铃,防备那些深夜袭人的野兽。我在火堆旁边铺了一些干草,然后抱着枪草草的睡去。
第二天清晨,鸟雀的鸣叫将我唤醒,深吸一口山中的空气,我精神大振,然后草草的吃了些肉干,便来到设伏的地点。
我伏在一块巨石的后面,那条公路便在山脚之下。在这里伸头可以俯瞰平野上的一举一动,而蜷起身子又可以稍事休整,实在是一处侦查的好所在。我的背后便是莽莽丛林,他们如同一只大口,等待着爬到嘴边的猎物。
我拔了一些草,抓断树枝,不断给自己的身上添加伪装,我不是变色龙,不能自动变化身上的颜色,所以只能靠自己根据周边的环境变换身上伪装。
父亲告诉我,在以命相搏的战场,任何一点的差错都可能断送性命。
他在教授我枪法的时候,告诉过我大自然中的这种变化无时无刻的在进行,只是许多人没有那份耐心,他便整天让我趴在灌木丛中,白天趴着,黑夜趴着,观察大自然中的变化,日出日落,月升月降,风急风缓,云聚云散,这些变化会悄然影响着每一个生灵,包括那些花花草草。重视这些变化,就能够发现战机,忽视这些变化,便只有死。
父亲的教授是严格的,更是管用的,他甚至潜入水中,让我去在水面通过观察去找到他,那一次,我用了半天的时间也没有找到他,曾经一度怀疑父亲潜到其他地方之后上岸回家了。正当我准备放弃的时候,我发现在水面上起舞的蜻蜓,它们此起彼伏,在岸边的芦苇上落下又飞起。
这时,一只执着的蜻蜓引起我的注意,它希望落到一根残破的苇秆上,但每次落下总是立刻飞开,始终无法成功落到上面。开始我觉得有趣,突然间恍然大悟,是苇秆中的气流干扰了这只可爱的小家伙。
父亲潜入水中不可能永远不呼吸,便借用这只苇秆维持,偏偏那只蜻蜓揭开了父亲的伪装,当时年少的我童心大起,悄悄过去突然拔掉了苇秆,不一会儿,父亲哗啦啦冒出水面来。他听我诉说了经过,赞许的点头说,我的考核通过了,自此我对父亲越发的敬仰!再次拿起猎枪的我终于可以纵横荒原。
正在出神之际,我听到一个少女从对面的山中钻了出来,背着背篓走上石路。这少女大约十四五岁,瘦削的身材让她的衣衫显得愈发单薄,裤管似乎被树枝划破了,露出白皙的小腿,赤着脚,脚上穿着一双破旧的拖鞋,这让她没有办法走得太快。
显然这个少女和我一样在山中呆了一夜,此时背着采集来的松茸和蘑菇,准备背到市镇上售卖换几枚可怜的便士。
这样的孩子在温哲小镇的贫民窟里有许多,他们在小小的年纪便需要承担起生活的重担。
我又想起自己在十岁那年的一天,我带着尼莫跑到荒原上。整整游荡了一天,当夕阳西下,我们才发现迷了路,肚子也饿得咕咕叫。幸好,我们遇到了比我们年长一些的邻家姐姐塞克?梵丝,梵丝很漂亮,性格也很随和,镇上的许多老男人见到梵丝都笑眯眯地。
和今天这个少女一样,梵丝也常常背着背篓到荒原上采集的野菜。那一天,梵丝采集了整整一背篓的野菜,重重的塞满了背篓,压得她走得很慢,我和尼莫跑过去帮忙。
梵丝却好像先知先觉一样,问“你们两个是不是迷了路?”
我和尼莫憨憨地笑了,梵丝嗔笑我们是两个小迷糊蛋,她放下背篓,从口袋里拿出一块干干巴巴地薯饼给我们吃,薯饼很干,也没有味道,可对于饿了一天的我和尼莫,却是最好吃的食物了。
吃完薯饼,梵丝准备带着我们回小镇。然而,此时天色很快就暗了下来。
那天,天上没有月亮,也没有星星,荒原黑得令人害怕。
没错,澳洲的荒原之夜不是月光下的格洛湖,那般唯美,恰恰与之相反,荒原的夜在没有月色的晚上,是黑的,黑得如同吞噬生命的巨兽;是静的,静得令人感觉身后总是站着一个飘荡的灵魂;只有偶尔能看到几道绿光,那是猛兽的眼睛。
我们一群土狼发现了,梵丝扔掉背篓,开始带着我们拼命跑。土狼这种畜生是明显的欺软怕硬的,一旦发现你心中的惧意,他们便会肆无忌惮的扑上来,咬掉你的喉管。
前面有一棵大树,梵丝大叫,“比利,尼莫快上树。”
我动作灵巧,迅速爬上了树干,尼莫却蠢笨的可以,根本没有办法爬到树上来,我只好伸出手抓住他的衣领向上拼命的拉扯,而梵丝则在下面努力地把尼莫向上托举。
我终于把尼莫提到树上,土狼知道,如果我们都爬到树上,到嘴的晚餐便会无影无踪,迅速的扑了过来。
梵丝抱住树干拼命向上爬,我也抓住她的手向上提。
梵丝突然疼痛地大叫一声,我知道土狼已经咬住了她的脚和腿,在和我拉锯,要把梵丝拖下去。
剧烈的疼痛让梵丝双手一松,身体向下坠去,我用全身的气力抓着她的手,却终究没能将她从狼口中夺回来。梵丝看着大叫“向上爬”,然后便摔落下去。梵丝凄惨的叫声,在土狼的撕咬和低吼声中渐渐小了下去,终于没有了声息。
尼莫吓得哇的一声哭了出来,我抓着他的手告诉他,我们的位置太矮,还要向上爬。
我们终于爬到最高处,这才停了下来。我低头看时,只见树下漆黑的一片,一大群土狼吼叫着,撕咬着那个曾送给我们一块薯饼的邻家姐姐。
她用自己的身体祭祀了荒原亘古不变的法则。
我和尼莫在树上呆了一整夜,第二天清晨,狼群早已不知什么时候散去了,树下是一具白骨,躺在殷红的草地上,沐浴着阳光。
那一夜,我思考了良久,我要做一名猎人,杀光荒原上的猛兽,这样像梵丝这样的少女就不用再害怕被土狼吃掉。
今天,这名背着背篓的少女又想起了梵丝,那个美丽的姐姐。
一辆汽车飞驰过来,我远远地看到车上是马脸和猪头,两个人叼着烟说说笑笑。
我有些疑惑,为什么只有这两个家伙,哈米德和皮优呢?
这时,马脸开着车看到了正在路上行走的少女。
他笑着和猪头嘀咕了几句,猪头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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