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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再被杀案

又一起血淋淋的枪杀案摆到新疆警察的案头上。

1997年8月8日20点50分,石河子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慈新光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值班员报告说:149团场一营警务区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被人开枪打死,149团请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出现常因案情重大,他立即直接向市局局长张万顺做了汇报。

主管副局长周传强在伊犁参加完“看守所工作会议”,此时刚刚回到石河子。他接到张万顺局长的指示,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副大队长党新民,技术科长江援朝,以及法医、痕迹、照相、警犬训练员等十几名侦察员和技术干部,乘三辆汽车,赶赴现常

149团在石河子市正北偏东的石莫公路上,距石河子市90公里。当时石莫公路正在修路,道路难行,他们赶到149团中心现场时,已是当晚22点1o分。

先期到达这里的还有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局长刘兆君、副局长何强、刘克新,带领莫索湾刑警大队侦察员正在等候他们。

两处人马会齐,听取149团场副政委马军民介绍发现案件的经过。

马政委说:“今天下午,大约8点钟,我接到一营副营长的电话,报告说一营警务区警长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躺在值班宿舍的床上,身上有血,房门锁着,在外边呼叫不应。从情况看,可能人已死亡。我马上带人过去,到一营看了现常因案情重大,所有人都没进入室内。姜、时二人已经死亡,从现场看,是被枪弹打死的,但死亡原因不明。一营副营氏认为,有可能是姜玉斌酒后手枪走火,将时春勇打死,姜因恐惧又开枪自杀。现场已做保护。我们及时把情况上报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现场勘查于当晚22点50分进行,当时的自然条件为:天黑,无月光,温度为摄氏35度,灯光照明。

中心现场在一营营部内。这是两排连在一起的“工”字形带走廊的平房式建筑,距团场中心区较远。房子北边,正对着公路有个大拱门,东侧有旁门,里边有走廊。营部建筑物的周围比较荒凉,向东向南都是荒地,北边高公路有2o0米远,仅西部有几户人家,显得孤零零。大片住宅区都在公路之北。

走进北大门,向东拐弯,第二个房间就是姜玉斌的值班宿舍。再向东,依次是营部办公室、会议室。靠最东头南侧第二个房间,是营部的总机房。出事的那天夜里,总机房有女接线员值班。

现场的情形是这样的:警务区值班室门内,有一道铁皮火墙。地为铺砖地面。门侧,西南角上有个写字台,上边放著录像机、电视机,均连通着电源。电视机旁边有个烧水用的铝壶。

靠近房门的地面上,有一枚弹壳。向里,地上有一条米色长裤,衣袋里装有汉显传呼机及255元钱现金。

姜玉斌尸体位置在东北角单人床上,全身仅穿一条内裤,头顶着红色的叠好的被子。床北头地面上发现一枚弹头。

时春勇尸体位置在西北角单人床上,其左臂下有一弹壳,时春勇的头部枕着一条完好的军用棉被,身上只穿一条蓝色内裤,肚子上盖有一个枕头,枕上有两处平行的弹孔。

两架木床之间,又有一个写字台,上边堆放的日用品及打火机等物,没被翻动。桌面上有一枚弹壳。

移尸,在时春勇床头部位置发现两枚弹头,姜玉斌头部左侧发现一枚弹头。

现场房间为木门,锁着。后窗打开着,钢筋纱窗完好。

勘查工作于次日凌晨3点30分结束。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姜玉斌,男,汉族,30岁,山东省牟平人。1991年由147团考进兵团劳改警校,1994年毕业。1995年2月被石河子市公安局招干,并分配到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东阜城派出所工作,1996年4月任警长。其父母、妻子、儿子均住在147团常

时春勇,男,汉族,24岁,山东省文登人。1995年复员转业,1997年3月被149团场保卫科聘为治安员。父亲为149团职工。

从现场情况分析,两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人开枪打死的。姜、时二人身上均中两枪,时春勇腹部压着枕头,子弹穿过枕头,自左胸穿过右胸,造成心肺、肝脏破裂;姜玉斌的腿被打中,另一颗子弹从右腋下打入,由左肩射出,洞穿心脏。两人外溢的血并不多,血全都流到胸腹腔内。

现场的财物包括现金均未丢失,但姜玉斌佩带的“五四”式手枪失踪。

现场提取的子弹为7.62毫米步机弹,弹底标识为75—81。

现场走访,获得以下信息:

一、营部西侧住户蓝淑英和儿子张龙,夜里在自家菜地等候浇水,12点40分左右,听到警务区发出四声枪响,接着灯灭了。听见有人从营部走出,向公路走去。不久,听到叉路口处有摩托车发动的声音,一辆摩托车开走了。

二、149团2o连职工孙炎山老汉8月7日晚,在距营部400米处靠近公路的地里浇水,大约凌晨1点左右,听到营部有枪声,过后一会儿,听到一辆摩托车向西南(石河子)方向开过去。

三、8月7日夜里1点左右,一营职工薛峰、王军从营部市场出来,到自流井洗脚,听到4声枪响,稍后,看到一辆方灯摩托车,向石河子方向驶去。

四、8月7日晚12点40左右,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听到营部内部有枪声。她当时很害怕,但后来没发现其他动静,她认为是警务区人员酒后开枪打着玩——这样的事以前发生过,然后独自关灯睡觉。第二天她把夜里发生的事情讲给丈夫听,同样没能引起丈夫的警觉。

进一步的情况,正在搜索中。

四、案情重大,惊动了自治区公安厅和兵团公安局

两名人民警察同时被杀害,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区也绝无仅有,案情迅速上报到兵团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立即派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大案科科长靳鹏前往石河子;兵团刑侦处处长刘钊、副科长杨群也于当天晚上赶到石河子,石河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陪同他们一起来到149团现常

至深夜3点,149团现场已聚集各方警察50余人,警车15辆。

“8?8”一线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部由周传强牵头,市局刑警大队龚兴言、江援朝,莫索湾公安局局长刘昭君、副局长刘克新、何强,以及149团副政委马军民为指挥部成员。张卓敏、靳鹏代表区厅,刘钊、杨群代表兵团公安局,指导侦查工作。

凌晨,指挥部在149团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侦查会议,会议由周传强副局长主持,他认为,案件有几种可能性:一、有预谋的抢劫武器杀人;二、被我方处理过的人员报复杀人;三、个人隐私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杀人;四、执法过重引起纠纷导致杀人。他强调,在没有突破性线索出现的情况下,这四方面的排查工作都不能放松。

张卓敏从区厅角度提出四点要求:一、侦查范围不能过小;二、以查枪为突破口;三、以射击点、射击姿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四、各项工作分片包干,各负其责。

指挥部做了分工,龚兴亡、江援朝负责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比对工作;刘克新负责枪支调查组;何强、党新民负责摸排调查组;刘昭君负责在莫索湾境内设卡检查过往人员;马军民负责群众工作,把案情传达到连级干部。

8月9日至14日,查枪组对农八师(石河子)所属单位及沙湾县范围内“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共计254支,全部提取了射击子弹样本,送石河子技术部门进行比对鉴定,结果全部查否。查枪组继续扩大检查范围,对石河子市区、南山矿区,玛纳斯县及农六师芳草湖农尝新湖农场的枪支继续进行取样调查工作。同时他们发动群众查暗枪,特别注重了对民间打猎用枪和散失枪支的调查。

摸排组围绕死者周围的人事关系,按照指挥部分析的几种情况进行排查,虽然摸出若干可疑情况,核实后均被排除,没有出现重大线索。

8月10日上午,马军民组织149团连以上干部开会,由于垦区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各连距离较远,集中起来比较困难。马政委要求各连干部,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分出五种情况。一、有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的;二、有抢劫枪支嫌疑的;三、有犯罪前科,受过政府打击处理,有报复言行的;四、会驾驶摩托车或自己有摩托车的;五、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武器的。

马政委要求各连对16—45岁的男性在册人员全部登记造册,把近日外地新来的人口以及突然外出的人口作为重点,一家一户进行调查。全团配合公安部门,组成53个调查组,深入到30多个连队、44个连建制的基层单位,分片包干。至14日,已调查条件具备的男性公民2953人,收集到可疑线索25条——这些线索,在查实之后也被排除。

“8?8”案件发生时,并没有马上联想到“7?5”案件——两案不在同一档次上,差着很大的级别。然而,勘查和技术检验过程中,一个重要线索跃入技术人员的眼帘——“8.8”案件现场弹壳与“7?5”现场弹壳批号一致,都是75—81,这难道是巧合?技术人员连夜进行比对鉴定,并很快做出鉴定结论,证实两案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这是个重大推进。这不仅解决了“7?5”案件的定性问题,同时也为“8?8”案件的侦查,提供更多的条件。云遮雾障的“7?5”案件的价值凸现了出来。

8月14日,指挥部再次召开侦查会议,宣布前期提出的第二、三、四种情况已基本排除,决定将“7?5”袭击141团原军械库案与“8?8”杀害民警抢劫枪支案并案侦查。

也是8月14日,石河子技术科经过大量比对工作,确认犯罪分子使用的是“五六”式或其他种类的自动步枪,排除了半自动步枪的可能性。

“8?8”案件定性为持枪袭击、杀害人民警察,抢劫枪支的特大恶性案件。

五、缺乏警觉的姜玉斌

姜玉斌不是个爱多疑的人,他对逼近的危险没有丝毫的觉察。他不仅对那天看羊的吴子明、白宝山没有警惕,就是在出事的当天下午,他在警务区门外再次看到吴子明和白宝山,两人故意躲闪,也没有引起他的警觉。

这天晚上,姜玉斌带着时春勇,在149团农贸市场上吃晚饭,饭后约上个体无线电修理户自建新,到农工黄伟家打牌,大家玩到晚上10点半。从黄伟家出来,姜玉斌和时春勇一起,跟随白建新来到白家,向他借放像机和三盘录像带,抱着回到警务区宿舍。

自下午到晚上,白宝山、吴子明始终在一营营部外边等他。看见二人抱台录像机走进去,看着姜玉斌值班室亮了灯,他们才放下心来。

本来,这天与姜玉斌一起值班的不是时春勇,而是另一位治安员梁新民。因梁新民的爱人要生小孩,他请了假,时春勇临时替他值夜班。

两人进屋说了阵话,姜玉斌把录像机安装好,躺到自己的床上,时春勇躺梁新民的床,两人一起看录像。

门外黑黢黢的走廊里,白宝山携带着自动步枪摸过来。

时间大约是12点半(相当于内地10点半),白宝山推开值班室的门——门没上锁。他闪身进去,贴在火墙后面,举枪就打。向左向右,先一边打了一枪,冲进去,每人又补了一枪。前两枪就都打中了对方,时春勇当时就不动了,姜玉斌还在喘气,补枪之后也不动了。

他走到姜玉斌身边,从他枕下抽出“五四”手枪,转身就朝外走。

跟他进来的吴子明把电话线拔掉,没动房间里的其他东西。

走到门口,白宝山见电视机开着,顺手把电视关上,但录像机没有关。

从他们进去,开枪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枪出来,前后没超过一分钟。

屋里布满了火药味和血腥气。

离开一营营部,吴子明去取摩托车——摩托车藏在100米开外的路边上。吴子明发动车,带着白宝山,两人迅速离开现常

姜玉斌、时春勇的尸体20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个过程有点不可思议。

当天晚上,不仅浇水的几位农工听到枪声,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也听到枪声,事后谁也没有报告。第二天上午,147团派出所开例会,姜玉斌、时春勇没有参加,派出所的同事认为两人夜里值班,早上在睡懒觉,没惊动他们。下午,梁新民曾进入房间,见两人一边一个躺着,又认为他们在睡午觉,悄悄退了出来。出来时见门边桌上的放像机小灯开着,他把放像机关掉。下班前,因同事杨平想看带子,梁新民又带着杨平进屋一次,梁新民喊他们两声,姜玉斌、时春勇都没反应,杨平便自己选了盘录像带,和梁新民一起出来。梁新民随手又把门锁上了(碰锁)。

直到晚上,录像机机主白建新来取机子,从房门玻璃上看到时春勇躺在床上睡觉,敲门却怎么也敲不开。他转到外边的空地,扒窗户向里看,看见姜玉斌身上有血迹,这才怀疑出了事情,把情况向一营杨副营长做了报告。

六、侦查,向纵深推进

“8?8”与“7?5”两案并案,应该说是石河子方面侦查工作的一个转折点。

由于并案,线索扩大了,视野宽广了,对案件的认识和侦查部署都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一,并案使案件性质明朗化,犯罪分子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抢劫武器弹药,其他枝蔓,可以全部剪除。

第二,两案均反映,作案分子是两个人。

第三,侦查范围要扩大。犯罪现场由149团一个点,变为两个点,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几乎横跨了石河子城区之北的大部分团常

第四,随着侦查范围的扩大,查枪的工作相应也要扩大。这涉及到兄弟垦区和地方县市。为此,兵团公安局刘钊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农七师(奎屯)、农六师(昌吉)的验枪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张卓敏处长带一工作组,负责沙湾县、玛纳斯县的枪支取样工作。

侦查工作涉及到方圆一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仅农八师处级以上单位就有50多家,其中农牧团场19个,工作量骤然加大,工作重点也有扩散的趋势。

由于并案,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及侦查条件的梳理,也有了进一步的推进:

一、犯罪分子具备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可能事先踩过点;

二、有暴力犯罪的历史,或有受过打击处理的前科;

三、会驾驶机动车(可能自己有摩托车或汽车);

四、会熟练使用军用长枪;

五、结伙作案,可能是二人以上犯罪团伙;

六、有抢劫枪支继续作大案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七、两人身高在1.72米-1.75米左右,年龄25—35岁。

指挥部把下属工作部门重新调整为五个大组:技术组,调查组,查枪取样组,摸排组和材料组。

其他有价值的反映是:

8月7日早晨,有人看见一个高个子的男人,大约有1.75米—1.78米之间,黑红脸,把一辆黑色油箱的摩托车停在一营营部附近,摩托车后边绑着一个尿素袋子,有60公分长,不知道里边包的什么。此人穿黑衣服。

这曾引起我们对黑色油箱摩托车的注意和排查,从侦破后的情形看,这是与本案无关的另外的一个人。

8月16日,147团场第一中学临时工李华,在打扫教学大楼后边的垃圾池时,捡到一个绿色塑料本。她打开看了看,发现是姜玉斌的民警值勤证,上边贴有姜玉斌的照片,后页上印着体黑字:“丢失要及时报告。”李华认为这是个重要证件,当天就把姜玉斌的值勤证交到147团派出所。

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发现。

指挥部得到报告,立刻派人对姜玉斌的妻子牛晓红进行调查。

牛晓红说,姜玉斌没有把值勤证带回家来的习惯,近两周牛晓红几次为姜玉斌洗衣服,掏过他的口袋,只见过他的身份证和工作证,没见过他的值勤证。

牛晓红还提供,姜玉斌上班或回家,并不经过一中门口,他不可能把值勤证丢在那个地方,他的值勤证更不会出现在教学楼后边的垃圾箱里。

这显然存在着很大的疑点:值勤证是姜玉斌上班时佩带的,而姜玉斌又是在值班时被杀,它怎么会跑回147团,出现在他并不经过的一中校园里?从时间上看,它又是在姜玉斌被害后出现的,它的出现,会不会与凶手有关?

如果跳到外边来分析,如果我们把这个案件提供的所有线索冷静地持过一遍,不难发现,其中几条重要脉络都砸在“147团潮这个“点”上:

第一,姜玉斌全家都住在147团,平时与147团的人有着密切联系;

第二,现场目击者称,摩托车开往石河子方向,147团场恰好在149团与石河子之间;

第三,死者的值勤证,突然在147团出现,而所有的查访材料,都不能证明它是死者生前所为。

这几方面的情况汇在一起,应该加深我们对147团的印象。但在当时,147团并没被列入侦查重点。这是因为,第一,两个作案现场均不在147团;第二,147团出的情况并不多;第三,姜玉斌的值勤证是8月16日才被发现的,我们对这一线索的查证和认识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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