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红梅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律师本色,雪映红梅,海棠搜书),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
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
《律师本色》第108章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律师本色》文字更新,牢记网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