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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九笙下意识地滚了滚喉咙,唱了四个小时,嗓子微哑:“我能,”顿了顿,终归失了礼貌,冒昧地问,“我能摸摸吗?”

第一次见面便提出这样荒唐的要求,连姜九笙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她并非浮夸随便之人,归根结底,她想大概是对方生得太蛊惑人心。

男人有些惊愕。

她立马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

见了鬼了,她并不轻信于人,却鬼使神差地交了底,很奇怪,这种陌生的熟悉感,让她有些手足无措,不自觉地心慌意乱。

分明不曾相识,何来这种荡气回肠后的心神难宁?只是因为那双美得世间少有的手?若是如此,她想,她恋手的毛病可能严重恶化了,至少在这个男人之前,她从未对哪双手如此迫切地渴求过。

男人歉意地稍稍浅笑:“抱歉,我有轻度洁癖。”

姜九笙很遗憾,尽管装得不动声色。

他犹豫了片刻,又柔声地问:“只摸一下可以吗?”

“当然!”她回答得很干脆。

对方笑着伸出了手。

姜九笙上前,握住。

很凉,掌心干燥,骨节比她想象的还要纤细,肤色几乎同她一般白。走近了她才嗅到他身上有淡淡消毒水的味道,夹杂着薄荷香,不刺鼻,很舒服的感觉。

就如此,她摸了一个陌生男人的手,唯一的感觉就是——不想撒手。只是不便太放肆,只握了几秒就松了手,道了句谢谢。

对方说,不用谢。

他说:“我叫时瑾,瑾瑜的瑾。”

时瑾。

真是个温柔的名字,念起来像江南小镇的吴侬软语。

她回:“姜九笙。”

时瑾轻笑,漆黑的瞳很亮:“我知道。”

姜九笙想,大概因为她是个歌手,还尚且有几分名气,只是,时瑾看上去并不像喜好摇滚乐的新新人类,她觉得他更适合爵士,轻柔优雅,是音响乐里的贵族。

没有再攀谈,他们一前一后出了电梯门,背对着各自回了自己的家。

“哒。”

门合上,时瑾抬起手,蓦然怔神,许久,垂下眸,抬起手,虔诚又痴迷地吻了吻掌心。

“笙笙……”

他喊这二字时,温柔得听不见了尾音。

夜九点整,莫冰的电话打来。

姜九笙开了免提,一边往脸上拍水乳,一边朝衣帽间走去:“到了?”

“嗯,在你楼下。”

“我就下来。”取了件白色高领的针织毛衣,黑色卫衣搭配,姜九笙蹲下系鞋带,随口聊道,“莫冰,我多了个新邻居。”

她性子并不热情好客,这突然被提到的新邻居,自然是有些不同。莫冰问:“重点是?”

姜九笙背了布艺小包,锁门,朝电梯口走去,卫衣的帽子罩在头上,她低着头,嘴角带了笑,对着电话道:“他的手漂亮的不像话。”

手控患者的重点永远在手。

莫冰玩笑:“心动了?”

姜九笙很是坦荡:“嗯,想私藏。”

电梯门将合,丝丝门缝里,那只她想私藏的手毫无预兆地,撞进了她眼底。

时间似是静止了一下,四目相对,都失了神。

这双手无论何时,都能惊艳了目光。姜九笙不露声色地把视线挪开,开口问好:“时先生,真巧。”

时瑾进了电梯,站在姜九笙身侧,隔了两步距离:“我去超市。”

姜九笙挂了电话,看了一眼手机:“这个点?”

“嗯。”

之后便没有再对话了。

在小区门口与新邻居道了再见,姜九笙便上了莫冰的车,低调的银色B—3,开了副驾驶的车门,莫冰抬头看她:“怎么也不化个妆?”

卫衣铅笔裤,白色板鞋,穿得像个初出大学的素人,素面朝天,哪有半点艺人的光鲜亮丽。

姜九笙不大在意:“因为自信。”

莫冰也不揭穿她,什么因为自信,就是懒。罢了,所幸姜九笙底子好,即便这样,也比那些在时尚圈卯足了劲儿的艺人上镜。

庆功宴在秦氏旗下的高级会所里举办,主办团队人员都是熟人,了解姜九笙喜静的性子,便也不拉着她热闹,开了个小间,让乐团的成员单独聚聚。

莫冰带着姜九笙给导演和灯光摄影师们敬了一巡酒,便去了小间,另外四个成员已经到了三个,贝斯手靳方林、架子鼓厉冉冉,还有主音吉他张耐。

莫冰是姜九笙的经纪人,并非乐团经纪人。

当年天宇传媒只签了姜九笙,公司本欲以独立歌手让其出道,是她执意以原创乐团的形式发了第一张专辑。在唱片市场如此低迷的娱乐圈,一辑大火,半年之内,TheNe名声大噪,主唱姜九笙以创作才能和独特声线一时间风靡乐坛。

莫冰是天宇的经纪人,而乐团其他成员,若非要定位,只能说是长期雇佣,并非属于天宇旗下,姜九笙在乐团步步登高,而乐团的另外四位成员倒显得平庸,莫冰不止一次以专业经纪人的角度同姜九笙说过,单飞于她百利无一害,甚至网上时常有人diss乐团成员——鸡肋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莫冰觉得虽夸张,却不无道理,没有创作才能,单论弹奏实力,也算不上顶尖。

姜九笙只是笑笑,说了一句:我在一无所有时,他们不嫌弃我,那在我满身荣光后,也不能一人独醉。

那是莫冰第一次看清这个笑起来薄凉冷艳的潇洒女人,原来有这么赤诚柔软的地方,在娱乐圈这个大染缸里,姜九笙她独善其身,干干净净地闯,坦坦荡荡地执着着她的坚持。

“笙笙!”

厉冉冉性子急,一见姜九笙便跳起来招呼她,嚷嚷道:“笙笙你快来,方林他灌我酒,你帮我放倒他!”

厉冉冉是乐队里年纪最小的老幺,性子活泼热辣,模样倒是个十足的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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