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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不仅是追求真理的一种方式,也是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种语言表达艺术。不辩则事不清,不辩则理不明。主观臆断、不允许一点不同意见的人,必然不能令人信服,工作也必然会出现偏差。因此,一个有着科学头脑、良好素质的人,其语言表达必然离不开辩论这种形式。

●针锋相对,揭其要害

在辩论中要善于抓住对方的要害之处,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一是反驳其错误论点,用事实分析,直接证明对方论点的虚假和荒谬;二是反驳其论据,直截了当地揭穿其论据的虚伪性,论点的不正确也就随之暴露出来了;三是反驳论证,通过揭露对方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错误,最终推翻其论点。

秦孝公想起用商鞅变法,便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变法大计。会上孝公对群臣说:“继承君位,不能忘了巩固政权,这是国君应当遵守的原则;实施法治务必阐明国君的长处,这是臣下应有的品行。我现在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变更礼制来教育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非议。所以要大家发表意见一起来想办法。”

商鞅率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他说:“法是为爱护人民而制定的,就是为了办事而形成的。所以高明的人只要以使国家富强,就不死守旧法;只要能对人民有利,就不一定遵循旧礼。”

商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成,却遭到了甘龙和杜挚等人的反对。甘龙说:“不对。我听说,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俗来进行教化,有智之士不变更旧法而治理国家。这样,不费力就会成功,官民相安无事。现在如果不按秦国的旧制办事,改变礼制来教化人民,恐怕天下都会非议君上,愿王明察!”

商鞅立即驳斥甘龙说:“甘龙所说,不过是世俗之言。一般人总是安于旧习惯,迂腐的学者也往往沉溺于所学的学问之中。所以,这两种人做官都固守旧法,是不能和他们讨论旧法之外的事的。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于天下;齐桓公、晋文公等五个霸主各自的法令也都不同,却都称霸于诸侯。所以高明的人制法,而愚蠢的人只能受制于法;贤能的人变更礼制,而无能之辈只会被礼制约束。拘泥于旧礼的人,不足与之谈论国事;客观存在制于旧法的人,不足与之讨论变革。王不必再疑虑了。”

这时,杜挚站起来给甘龙帮腔,说:“我听说,没有万倍的利益,就不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新器具。还听说有这样的话:‘效法古代没有错,遵循礼制不会出偏差’。请王好好考虑!”

商鞅立即予以反驳:“前代教化人民的方法都不同,哪有什么古法可仿效?历代帝王的礼制都不相重复,又有什么礼可遵循?远古的伏羲、神农时代教育而不惩罚,后来的黄帝、尧、舜就实行惩罚了,但不滥施惩罚,及至周朝的文王、武王,都是各自根据当时的形势而立法,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来制礼。显然,礼和法是因时势的需要而制定的,制度和法令要与形势相容,各种兵器、铠甲、器械装备都要便于使用。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种方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王、周武王都不遵循古法,一样地兴盛起来了;夏桀王、殷纣王虽然没有变更旧礼制,却也灭亡了。由此可见,不效法古代的人未必有可非议之处,遵守旧礼的人不足以多加肯定。国君不要再疑虑了!”

商鞅的一阵雄辩,使甘龙和杜挚的守旧论调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秦孝公的疑虑打消了,他说:“好,即使天下的人都来议论我,我也不再犹豫了!”至此,才有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围绕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观点来进行辩驳的,群臣以“祖宗之法不可变”“祖宗之礼不可违”与之针锋相对。这场舌战,商鞅之所以获胜,关键在于他用“古代贤王法”“礼皆可变”的大量事实驳倒了众人,从而赢得了秦孝公的信任,真正是事实胜于雄辩。

●反嘲斥谬,以柔克刚

这一辩论方法就是抓住对方嘲讽的话头,反过来用嘲讽的方法予以反击,使对方处于被嘲弄的尴尬境地。

在一次外贸谈判中,中方代表拒绝了一位红头发的西方外商的无理要求。这家伙恼羞成怒,竟然出口伤人:“代表先生,我看你皮肤发黄,大概是营养不良造成你思维紊乱吧?”中方代表立即反击道:“经理先生,我既不会因为你皮肤是白色的,就说你严重失血,造成你思维紊乱,也不会因为你头发是红色的,就说你吸干了他人的血,造成你头脑发昏。”中方代表用反嘲斥谬法回击了外商的嘲讽,驳斥了对方的强辩,维护了中国人的尊严。

●取喻明理,寓理于喻

在辩论中,把道理寓于比喻中,运用比喻手法说明道理,既可言简意赅地阐述道理,又能理趣浑然、风采夺目。

春秋时代的墨子不但是大学问家,也是一位辩才,说话很富哲理。一日,他的学生子禽问他:“老师,是多说话好,还是少说话好?”

墨子沉思了一下说:“你看,池塘里的青蛙,不分昼夜地呱呱叫,声音又高又亮,可从来没有人注意它们。而鸡棚里的公鸡,平时轻易不叫,只在每天天亮时才叫几声。人们听到它的叫声,就知道天亮了,于是起床做事。这说明人们很注意公鸡的鸣叫声。”子禽会意地点了点头。

●诱导反问,不攻自破

这种策略就是为肯定自己的观点,诱导性地提问,让对方紧紧围绕自己的论题思考,再以反问的形式肯定自己的观点,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

一次,俄国文艺批评家赫尔岑应邀去参加一个宴会。宴会上不断演奏一些震耳欲聋的所谓流行音乐。赫尔岑实在忍受不住,最后不得不捂住了耳朵。主人看后惊讶地说:“这可是最流行的音乐呀!”赫尔岑反问道:“流行的就一定是高尚的吗?”主人也不甘示弱,反驳道:“不高尚的东西怎么会流行呢?”赫尔岑笑了,说道:“那么,流行感冒也是高尚的吗?”主人无话以对。

在具体进行辩论的时候,不同的对象涉及的范围和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各种辩论特点兼而有之,应视实际情况随机应变、临场发挥,才能战胜论敌,获取辩论的胜利。

●由彼及此,步步紧逼

由彼及此法是指由远而近、步步紧逼,直到对方投降认输为止。

某市长收到举报材料,得知某百货商场经理有违法乱纪行为,为挽救这位经理,使其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便去找他谈话。谈话中,这位经理多方辩解,和市长争论起来。于是,市长改变方法,冷静地问道:“假若你家里喂了一条狗,只会偷吃睡懒觉,从不顾家守屋,有时还打烂碗盆,你怎么办?”经理回答:“把它赶出家门。”市长说:“假如你商场有个售货员工作懒惰,态度恶劣,胡乱提价,有时还将商品偷回家去,你怎么办?”经理说:“开除他!”市长说:“假如他的经理知情不报,且与之暗中勾结,倒卖香烟,中饱私囊,你说该怎么办?”经理:“这……”

由彼及此法,往往是欲此先彼、欲实先虚、欲近先远,步步紧逼,最终使对方无路可逃,只好束手就擒。

●婉曲作答,避其锋芒

婉曲作答法是对对方所提问题不作直接回答的一种辩论方法。

有人问美国天文学家琼斯:“地球有多大年龄,你能说清楚吗?”琼斯回答:“这也不难。请你想象一下,有一座巍峨的高山,比如说高加索的厄尔布鲁士山吧。再设想有几只小麻雀,它无忧无虑地跳来跳去,啄着这座山。那么这几只麻雀把山啄完大约需要多少时间,地球就存在了多少时间。”琼斯这种委婉曲折的回答,不仅把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难题化解了,而且使人意识到地球存在的岁月异常悠久。

婉曲作答法,往往要避开锋芒、摆脱困境,使对方由主动变为被动,比直接作答更形象、生动、有力,往往使对方无可辩驳。

●转移论题,避而不答

齐王因为没听从孟子的劝告,结果使燕国人反叛了齐国。齐王感到惭愧,但有个叫陈贾的大夫却在孟子面前为齐王开脱。

陈贾说:“周公是什么样的人?”

孟子说:“古代圣人。”

陈贾问:“他派他的弟弟管叔去监督殷国,结果管叔却带领殷人反叛,确有其事吧!”

孟子答:“的确有。”

陈贾又问:“周公是不是知道他要反叛才派他去的?”

孟子说:“周公不知道。”

陈贾立即说:“这样说来,圣人有时也有过错吧?”

孟子回答说:“古代的君子,有错就改;现在的君子将错就错。古代的君子有了错,就像日食月缺,人人都看得见。当他改正时,人人都能敬仰他。现在的君子,岂止是将错就错,还要找借口为自己辩护。”

陈贾无话可说。

孟子和陈贾这场论辩采取了转移论题法。陈贾煞有介事地以圣人为齐王开脱。孟子不在无需讨论的问题上纠缠,把论题转移到如何对待错误上,用类比法得到结论。“圣人有错就改”,这里还包含着一个假言判断:“既然圣人有错就改,而齐王将错就错,所以齐王并非圣人。”这就从侧面将前面避而不答的问题重新点明,既使陈贾无言以对,又使齐王受到教育。

●诱导明理,有的放矢

诱导明理法是针对对方的错误观点,步步引诱造成对方言论前后矛盾而使其明理的一种辩论方法。

一个年轻村民,带妻子去做人工流产。妻子不愿意,别人劝说也不听,他直接去找医生。

村民:“请给我妻子做人工流产。她虽然是头胎,但是个女胎,所以我要她来做流产。”

医生:“你为什么不要女胎?”

村民:“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女孩子长大了总归是别人的。”

医生:“我有个8岁的男孩子,等他满了12岁,我就送他到五台山当和尚。”

村民:“这么好的儿子,为什么去出家?”

医生:“因为他不能传宗接代呀!”

村民:“这孩子有生理缺陷吗?”

医生:“那倒没有。”

村民:“那他怎么不能传宗接代?”

医生:“因为他长大了找不到对象。”

村民:“这么乖的男孩子,怎么会找不到对象?”

医生:“到那时,社会上只有男人没有女人了!”

村民:“哪会有这种事?”

医生:“女孩子长大了要出嫁,所以都被当爸爸的强迫‘人流’了。”

村民:“啊!我们……”

诱导明理法先不说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是有意诱导对方步步前进,最后使其感到“此路不通”。此法寓教育于辩论之中,让对方易于接受。

●以牙还牙,理直气壮

以牙还牙法,就是在辩论中,不去正面否定对方论点的荒谬,而是用相同事例还给对方一个荒谬的论点,用以驳倒对方的一种方法。

某个大旱之年,一位能说会道的老农到县衙呈报灾情,请求减征赋税。县令问道:“今年麦子收了几成?”老农答道:“三成。”“有七成的年景,竟敢谎报灾情,真是胆大包天!”老农想了一下说:“我活了150岁,还未见过这么严重的灾情啊!”县令惊问道:“你有150岁吗?”老农不慌不忙地说:“我70岁,大儿43岁,小儿37岁,合起来不是150岁吗?”县令大声吼道:“哪有你这样算年龄的!”老农反问道:“哪有你那样算年成的!”县令无言了。

以牙还牙法在辩论中足显力度,常常会置强词夺理者于“死地”。它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对手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归谬制人,出其不意

归谬制人法,就是先假定对方的命题为真,然后以此为前提进行推论,将它推向极端,推出明显的荒谬结论使其难堪的一种方法。

古时候有个富翁死了,其妻同管家商量,要用活奴给他陪葬。富翁之弟是个有识之士,反对这样做。他嫂子坚持道:“你哥哥死了,在地府无人侍奉,我们决定用活奴陪葬,谁阻拦都不行。”其弟便改口道:“还是嫂子和管家虑事周、用心良苦,可见嫂子同兄长夫妻情深,管家对主人忠心不二。既然要用活人陪葬,不过,让别人去服侍兄长,我们不放心,倒不如嫂子和管家去陪葬,兄长定会非常满意的。”其嫂和管家哪愿去死,只好作罢。

归谬制人法的运用,要注意相同性质的谬论的可比性,若将两件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便收不到以谬制人的效果。

●设喻巧辩,贴切巧妙

设喻巧辩法,是用生动形象的比喻,来巧妙施辩的一种方法。

有位小姐爱好文学创作,写了一本很厚的小说寄给一位名编辑,可是书稿很快就被退回来了。小姐异常气愤,给这位编辑打电话质问:“编辑先生,你怎么没把我的书稿看完就把它枪毙了?为了考察你是否真的看过,在寄出前我把105页和106页粘在一起,当我查看退稿时,这两页仍然原封未动,你作何解释?”编辑回答道:“小姐,比方我吃一瓶水果罐头,尝了一口发现是坏的,难道我非得把它部吃完才下结论吗?”

辩论中,遇到棘手的质问或难于正面回答的提问,就可用比喻巧辩法。使用此法需注意比喻的贴切性、易懂性、巧妙性,以及表意的明确性,才能使对方无话可说。

●机智折服,不卑不亢

机智折服法,就是面对难于争辩的问题随机应变,运用智慧,化被动为主动,向对方发难使其折服的一种方法。

晋朝有个叫许允的书生,在洞房花烛夜,见新娘相貌平平,大为不悦。新娘问他何故?许允没好声气地说:“你知道好妻子是什么样的吗?”新娘不卑不亢地说:“孝顺老人,尊敬夫君,说话和气,做事利索,而且模样也不错。前几项我都能做到,只是模样是老天生成的,我就无法了。”许允听后仍然不高兴。新娘转问道:“相公,你是读书人。我问你,一个人应具有的好品德你有多少呢?”许允答:“我都具备。”新娘道:“好品德的第一条,就是看人要重德,你却只是以貌取人。既然第一条就不符要求,怎么能说都具备呢?”许允被新娘的口才折服了,终于改变了对妻子的态度。

机智折服法,在辩论中运用时,要靠知识和头脑,才能机智地由回答变成提问,折服对手。

●避实击虚,立竿见影

避实击虚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辩论技法。当你已经掌握了论敌的部分情况,想通过攻击对方弱点再进一步扩大战果时,运用此法可使对方一触即溃。这种方法常用于对抗性较强的法庭辩论或审讯犯罪嫌疑人。刑警初审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心理战,特别是在尚未完掌握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突审,既是一种斗争,也是一种辩论。如果急于求成,直来直去,往往很难见效;而采用避实击虚之法,却容易敲开犯罪嫌疑人嘴巴,促使其交代事实真相。

某市刑警队长奉命侦破一起恶性杀人案,经过周密的调查,认定此案是两人所为,接着在某郊县抓获了一名有重大嫌疑的人犯。另一人是谁?他不肯交代。审问开始了。

警察:“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吗?”

犯罪嫌疑人:“是警察!”

警察:“知道我们是从哪里来的吗?”

犯罪嫌疑人:“那我怎么知道?”

警察:“我告诉你吧,我们是从××市两路口来的,两路口你去过了吧?”

犯罪嫌疑人:“我没去过。”

警察:“那就不对了,我们查了那里一家旅馆,你前几天在那里住过。”

犯罪嫌疑人:“住过又怎样?”

警察:“住过倒不怎样。只是那里前天发生了一起命案,你不会不知道吧?”

犯罪嫌疑人:“我不知道,也与我无关。”

警察:“与你的关系可大啦!”

犯罪嫌疑人:“什么关系?”

警察:“我们从现场找到了血衣,你家里人看过,认出是你穿走的。你想不想看一看?”

犯罪嫌疑人:“不不,不看了。”

警察:“看来你是个爽快人。既然这样,你大概该说出什么了吧?”

犯罪嫌疑人:“那个司机被杀我是在场,你们总不能就说是我杀的!”警察:“那汽车上有你的指纹,你推得了吗?”

犯罪嫌疑人:“反正不是我亲手杀的。”

警察:“我们知道不是你一个人干的,不说出同伙只好由你一人顶罪了。”

犯罪嫌疑人:“我说……是他下的手,我只是帮忙。”

警察:“那人是谁?”

犯罪嫌疑人:“是我表哥。”

刑警队长就是这样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旁敲侧击、话中有话,使犯罪嫌疑人的防线彻底崩溃了,不得不如实交代了这起命案的经过。

●反诘进攻,出其不意

反诘进攻,是辩论的基本语言技巧之一,它是修辞学上的反问在辩论中的运用。所谓反诘,就是从反面提出问题,用否定的疑问句来表示肯定的语气,或者是用肯定的疑问句来表示肯定的语气。反诘进攻,往往能比正面提问更有力量,更能表达爱憎之情,更具有强烈的批判和讽刺作用。很多时候,还可以用反诘转守为攻,造成心理上的优势和咄咄逼人的气势,置对方于被动的地位。

约翰·威克斯是英国18世纪的一位作家和政治活动家。有一天,上议员桑得韦奇当众辱骂他说:“你将来不是死于梅毒,就是死于绞架。”

威克斯答道:“那就要看我是拥抱阁下的情妇,还是阁下的理论了。”

威克斯使用的是“顺语反诘”的方法,他没有直接否定桑得韦奇恶毒的诅咒,似乎与他建立起一个“假”的共识,但是马上指出产生两种恶果的根源统统来自于桑得韦奇本人,暗示出由于人品及思想的低下,他将来才应该死于非命。从容回答中虽不露锋芒,但回击有力,而且寓意深刻。

●以逸待劳,捕捉漏洞

辩论是一项集知识水平、理论功底、逻辑能力、语言技巧于一身的“高雅的游戏”。辩论时,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时而侃侃而谈,如行云流水;时而一语中的,似霹雳惊雷。

凭借着高超的辩论技巧、丰富的知识积累、深厚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不断制造一个又一个高潮。当然,在这种气氛热烈的场合,情绪激动,神经高度紧张,也难免会犯一些错误,有一些纰漏。“言多必失”,再优秀的辩手,即使是占尽了优势,也会有漏洞。

某次主题为“现代化建设中,东方文化作用大于西方文化”的辩论中,反方接连举了两个例子,都是极不恰当的:“东方文化是碗,西方文化是饭,请问是碗重要,还是饭重要?”“东方文化好比书中的文字,而西方文明则是精神,文字和精神哪个重要?”这两个例子看似锐不可当,实则漏洞百出。反击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难道我的碗里非要盛你的饭不可吗?就不能够盛上我自己种的粮食吗?”“没有文字,你的精神哪里才看得见呢?”如此,等等。

在辩论中,一方面要守住阵地,稳扎稳打,不能贪图一时之利口不择言;或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以致给对手造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对手的失误是送给我们最好的礼物,必须沉着冷静,仔细听清对手的每一句话,一有机会,立即抓住,迅速发动反击,必要的时候应该死缠不休,令其无法招架,从对手的细微失误入手,穷追猛打,不断扩展战果,使对手“千里之堤”溃于失误这小小的蚁穴。下面我们给大家介绍几种捕捉对手漏洞,尔后大举反攻的技巧。这一类技巧有一点像兵法所云“以逸待劳”的战术。所以我们把它们命名为“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

1放大法

放大法就是利用反对派论点中隐含的前提,加以扩大,推出明显荒唐的结论,却又符合对方的逻辑,使对方的论点不攻自破。

2无中生有法

这种方法总体来说,主要是利用对方的观点,使其向着条件外的绝对方向发展,将问题绝对化,或者故意曲解对方言论中的某些概念,人为地“凝练”出明显错误的道理或者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例来,达到驳倒对方的目的。这种技巧往往是在对方的观点正确或基本正确,从正面反驳可能性不大时,有意首先承认其观点,然后举出一项反例来“证明”之。这个“反例”就是其观点绝对化了以后的产物,通过一个绝对化的错误,证明其观点的“错误性”。

3引向未来法

在现实和历史无法置辩时,可以将思绪引向未来,以发展的观点立论,给予针锋相对的反驳。这种反驳是建立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之上的,预见是新的思想和观念的产物。预见时在思维中出现了由因果联系构成的事物发展环链的模式,同时还从人们过去在因果联系中反复出现的现象,找到了它的规律性。可以利用一环又一环的模式化的环链,预计出最后一环出现的论断,反击论敌。

物理学家法拉第有一次在大庭广众做电磁学的实验表演。实验刚结束,忽然有人站起来高声责问法拉第:“这有什么用呢?”

法拉第不假思索地回答:“请问,新生的婴儿有什么用呢?”

在这里,法拉第把科学比作初生的婴儿,借此说明,科学正像婴儿必然要成长为前程无量的成年人一样将发挥巨大的历史作用,所使用的就是引向未来法。

4紧追法

这是一种对付辩论对手纰漏的非常常见的方法。当辩手的纰漏被我方发现时,就该反击,一路穷追猛打下去,一方面把没有能引起观众广泛注意的漏洞明显化,使人们都注意到对手的错误;另一方面使其在既不能承认其错误,又无法回避事实的情况下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这种方法的技巧并不是很复杂,问题主要在于要对对手的差错有绝对的把握,确信不会是有心设计的骗局,然后充满自信地拿出“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气势来,利用已经占到的先机,直捣黄龙。

以上方法仅仅是“以逸待劳——捕捉漏洞法”的一般技巧,大家可以在实战中总结出更多、更有力的方法来。

●借刀杀人,反戈一击

三国时候有一位名士,叫做祢衡。曹操很不喜欢他,必除之而后快,于是举荐他到昏庸暴戾的黄祖那里去。果然,祢衡冒犯了黄祖而被杀掉。这样,曹操巧借黄祖之手,既除掉了祢衡,又不担上“滥杀”的恶名。

曹操的“借刀杀人”计不可谓不高明。借刀杀人在辩论中也时常得到应用。当然我们所说的借刀杀人者并不是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阴谋家,而是可以出神入化地运用“借刀”诘难对方,达到出奇制胜效果的舌辩之士。“借刀杀人,反戈一击”的关键点也就在于如何巧妙利用对手的论点、论据和论断过程反击对方。不管他的观点、论据和论断过程正确与否,我们统统拿来,“依样画葫芦”,把对方的言论通过我们的重新组织使之出现不可能或荒谬的情况,驳倒对方。

“借刀杀人”计在辩论中的应用与黄祖杀祢衡有一些不同。曹操借黄祖之手除去心头之恨,而我们则是要巧妙利用对手自己的“刀”,这一点是决胜的关键。其方法不一而足,但总的来说大致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1仿体

仿体的基本方法是提炼出对手语言的基本结构和表达方式,然后用之于另一类事物的推论之中,得出一个能令诡辩者哑口无言的结论,从而产生出奇制胜的效果。它大致类似于我们在前面讲过的放大法、反说法,但仍有许多不同。常用的仿体式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诉疑型。

这种技巧的要点是:找出与诡辩者利益相关的事例;采用诡辩者使用的方法来解析事例,并仿照对方的表述形式;在论述中加入疑问的语气,显示得有理、有利、有节。

A:“你有点不够朋友。”

B:“何出此言?”

A:“你在戏院工作,完有能力给我弄点免费票,可是你从来没干过。”

B:“你也有点不够朋友吧?”

A:“我怎么了?”

B:“你在银行工作,完有能力给我弄点免费钞票,但是你做过吗?”

在这个例子中,B使用的就是诉疑型仿体技巧,即指出对方的谬误,但仍留有一定的余地。使用疑问的口气,不会使对方过分难堪。这种技巧最适合适用于一些需要注意把握分寸的场合。

第二种,反难型。

这种技巧要点在于:选择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事例;采用对手使用的方法解析事例,并仿用诡辩的表达形式;在论述中强化肯定的语气。

A:“别穿高跟鞋,穿高跟鞋的女孩轻浮。”

B:“凭什么这样说?”

A:“穿高跟鞋当然脚尖颤颤,怎么能站稳?一绊到石头,自然就会跌倒,这不就是轻浮吗?”

B:“那你以后不许擦头油,擦头油的男孩滑头。”

A:“胡说!”

B:“擦上头油当然乌发溜溜,怎么能不油滑?落上苍蝇自然会被滑倒,这就是滑头的铁证!”

这种辩论技巧的特点是用对方自身设定的逻辑来限制对方,效果要比诉疑式强烈一些,一般用于不需要留太大分寸的场合。

第三种,反责型。

其要点在于:选择与诡辩者有较强利害关系并具有可表演性的事例;以意外的可感性活动使诡辩者窘迫;采用诡辩使用的方法并仿用表述形式,对该活动做出解释。

A:“洗完手再吃饭。”

B:“我才不洗呢!”

A:“为什么?”

B:“洗净了,还会脏的,何必多此一举?所以,我不干这种傻事……喂,你拿走我的饭菜干什么?”

A:“吃饱了,还会饿,何必多此一举?所以,别干这种傻事。”

这种技巧的突出特点是兼有表演性,在行动上给对方以某种嘲弄,从而诱使他反问。对方一旦反问,便会发现自己上当了。一般来说,这种做法具有责罚、激怒和引诱的意味,只有这样,才会使对方无法按捺怒火,跳起来责骂,从而钻进设计好的圈套中去。

仿体式辩论技巧的三种方法,语气从软到硬,反诘效果从弱到强,分别适合于不同的场合。因此,在实战中应当针对不同的人运用不同的事,区别加以运用。

2情景构造

这是借刀杀人计的第二种情况,特点是不和对方作直接的辩论,而是以现实或设想的情景,让他面对客观的矛盾,从而认识到所存在的错误。这就是构造情景法,它也有三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两难式构造情景。

许多事情如果单从本身去论,很可能要陷入僵局,若能抓住对方主要错误,构造出特别的情景,则会使之不论怎么回答,都不能自圆其说。

B在A处求职,A看似漫不经心:“在冬天食物紧缺的情况下,你从自然界能找到什么供人们吃?”

“只要是人体承受得了的东西!”

A拿起一本杂志:“把这本杂志切成碎纸,人体能够承受,可你会吃吗?”

“我说的是没经人为处理的。”

A又拿起一只核桃。

“不经人为处理,你会连皮带壳地吞下去吗?”

B两处受挫,只得离去。

这个例子就是两难式构造情景的具体应用。

第二种,类比式构造情景。

作家马铁丁曾经批评过一个骄傲自满的人。这个人脱离群众,但却自以为是:“只有羊呀、猪呀,才是成群结队的,狮子和老虎从来都是独来独往的。”马铁丁反问道:“狮子、老虎固然是独来独往的,刺猬、癞蛤蟆、蜘蛛又何尝不是独来独往的呢?”

这里利用“独来独往”进行类比,构造了一个与对方观点同形异质的情景,使他自己的观点加在自己的身上,尖锐的类比使其哑口无言。

第三种,外显式构造情景。

即把争辩的内容外显为对比式的具体情景,让听者走进情景里自己体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现在一切都是向钱看,不给钱的事情没人做!”

“那假如你正和女友散步,有个外地人鼻子流着血,问你医院往哪儿走,你会不会伸出手去:‘你究竟给多少钱?’”

将“向钱看”外显为听者能够感觉到的形象,让他自然地参加情景思考,不但达到了引导的目的,而且还可以给人亲切、实在的感觉。

以上三种情况是情景构造法的基本形式,使用情景构造法,不仅会使问题简单化,还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很好效果。但它绝不是万能的,具体运用时要注意:情景构造法针对那些明知错误仍偏要与人诡辩或强辩的人;构造的情景要有一定的真实性,虽然不一定是生活中发生过的,但必须是可能发生的事情,漫无边际的主观臆造,就会显得非常做作,而使情景构造法失去应有的作用。

●欲擒故纵,诱敌深入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擅长雄辩,他常常拿出问题向别人请教,当别人回答时,他就顺势就着答案给以反驳,把对方逼到一个自相矛盾的角落里去,无力回身再战,此刻,水到渠成,再把自己的道理说出来,不仅胜人口,而且服人心。

有一天,苏格拉底走到市场上,突然,他一把拉着一个过路人说道:“我有一个问题弄不明白,向您请教。人人都说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但道德究竟是什么?”

那人回答:“忠诚老实,不欺骗人。这就是公认的道德行为。”

苏格拉底问:“您说道德就是不能欺骗人,但和敌人交战的时候,我军将领却千方百计地去欺骗敌人,这可以说成是不道德的吗?”

“欺骗敌人是符合道德的,但欺骗自己人就不道德了。”那人说。

“与敌人作战时,我军被包围了,处境困难,为了鼓舞士气,将领就欺骗士兵说,我们的援军到了,大家奋力突围出去,结果成功了。这种欺骗能说是不道德吗?”苏格拉底接着发出反问。

那人回答:“那是在战争中无奈才这样做的,我们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这样。”

“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苏格拉底停顿了一下问道,“儿子生病了,却又不肯吃药,父亲骗儿子说,这不是药,而是一种好吃的东西。请问这也不道德吗?”

那人只好承认:“这种欺骗是符合道德的。”

苏格拉底又问:“不骗人是道德的,骗人也可以说是道德的。那就是说道德不能用骗不骗人来说明。那究竟用什么来说明呢?还是请您告诉我吧?”

那人被弄得无可奈何,只好说:“不知道道德就不能做到道德,知道了道德就能做到道德。”这恰恰就是苏格拉底所要说的。苏格拉底在这里就采用了欲擒故纵的技巧,使路人说出了苏格拉底想说的道理。

从理论上说,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但通常辩论时最直接的方式并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辩论中往往要采用一些“迂回”的计策,“以利引诱敌人,使一向趋之,则我虽远隔千里,亦可擒杀敌将。”在言谈辩论中,如果目的难以直接实现、陷入僵局之时,就应该采用先退一步、改换战场、诱敌深入迂回击之的方法。这种方法意在诱敌以灭之,实战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早有准备、胸有成竹,应用起来从容不迫,一般都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因为对方是在自以为得计的情况下冒险出击,心存胜算,往往毫无顾忌,所以一旦被迎头痛击,很可能会方寸大乱、一败涂地。

●聆听其言,揭示矛盾

在辩论过程中,对方发言往往会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此时,如能抓住矛盾予以揭露,往往能使对方哑口无言,而有口难辩。这种方法就是揭示矛盾法。请看一则案例。

有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用毒药毒死了自己的丈夫,伪称丈夫中风,在送医院急诊中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群众怀疑其死因,公安机关进行了尸检,证明是氰化纳中毒死亡。

警察问:“你丈夫为什么突然死亡?”

答道:“是脑溢血死亡。”警察把其丈夫中毒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告诉她,问她有什么看法。她装着很悲痛的样子,大声哭闹,声称要政府为她丈夫报仇,把投毒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查出来,严加惩办。

过了一会儿,警察继续审问:

问:“你家有几口人?”

答:“两人。”

问:“你看谁可以投毒,有谁到过你家?”

答:“丈夫死的头一天,有个叫王效的到过我家,我看是这个人投的毒。”

问:“为什么他要投毒?”

答:“他和我有男女关系,毒死我丈夫,他可以和我结婚。”

问:“他怎样投毒,你知道吗?”

答:“不知道。”

问:“和你商量过吗?”

答:“商量过。”

问:“为什么和你商量过你又不知道呢?”

这时被讯问人无法解释,低头不语,沉默一会儿又答道:“我只看见毒药装在一个小瓶子里,但不知道是怎样投的毒。”

警察又问:“这个男人住在哪里?”

答:“不知道。”

问:“你们关系这么密切,要结婚了,怎么还不知道他的住址呢?”

答:“那个男的没有把地址告诉我。”

当警察把调查本城十几个同名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的情况告诉她时,她无言可答,最后不得不交代自己用毒死丈夫的罪行。

这则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多次违反矛盾律,自露真情。第一,她先肯定是脑溢血死亡,既而又大哭大闹要政府惩办凶手;第二,在审讯时,犯罪嫌疑人既说出是王某投的毒并且还和她本人商量过,又说自己不知道王某如何施毒;第三,犯罪嫌疑人反映的情况与侦察员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不符,因所有叫王效的人都无作案条件,根据矛盾律,犯罪嫌疑人肯定在弄虚作假、提供伪供。

上述两案,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问得哑口无言,都是由于自己做贼心虚,供词漏洞百出,警察又善于抓住矛盾,及时揭露,才使他们不得不低头认罪。运用揭示矛盾法的关键是细听对方发言。只有细听才能听,只有听才可以发现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才有东西可揭示。同时,要学点逻辑知识,最起码要懂得形式逻辑三定律,不然,矛盾摆在眼前,也会看不出、识不破,更谈不上揭示。揭示矛盾法应用很广,它不仅运用于侦察审讯,而且适用于所有辩论活动。如果你能认真地学习它并能灵活地应用它,必将使你的辩论水平和说服水平大有提高。

●权衡利害,明辨得失

在辩论中,有时争辩的核心问题往往是关于某一事物的利与害、得与失的问题,而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根据这个特点,我们在涉及这一类辩题的辩论中,可以针对对方的不同观点,喻之以利,晓之以害,让对方在权衡利害得失关系后,放弃其错误主张,使之与辩者的观点趋向同一,从而中止对方行为。这就是“晓以利害”的辩论技法。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法,要注意以下三点:

1洞悉利害,成竹在胸

在辩论中要顺利地运用“晓以利害”技法,首先要求辩者自己要对所辩问题中的利害得失有深刻的了解。只有真正洞悉其中的利害关系,才能成竹在胸,有针对性地向对方“晓以利害”,从而打动对方,取得共同的认识。

2权衡利害,角色认同

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技法,就是把事物的利害关系摆在对方面前,做出一番权衡,启发诱导对方,克服短期行为,放弃眼前利益,自觉地服从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晓以利害”也要注意讲话的角色。每个人都以一定的角色说话,如果站在了对立的立场上,即使费尽口舌分析其利害关系,也是无济于事的。相反,及时转换角色,以“自己人”的角色出现,再陈述利害关系,便很容易说服对方。

3化害为利,辩证思考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利”与“害”之间既是互相对立的,又是互相依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互相转化。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在辩论中运用“晓以利害”的技法,还应该多作辩证思考,对事物的利害关系进行辩证分析,能够做到在利言害、在害思利、趋利避害、化害为利。那么在辩论中就一定能高屋建瓴、奇招迭出,掌握辩论的主动权,取得辩论的胜利。

总之,趋利避害是人的需求的心理表现,这是“晓以利害”辩论技法的理论基础。在辩论中如果我们能洞悉辩题所涉及事物的利害关系,并对这种关系进行透彻的辩证思考分析,帮助对方权衡利害、明辨得失,就一定能让对方放弃错误观点,做出正确的抉择。当然,运用“晓以利害”技法也需要调动感情因素,既“晓以利害”,又动之以情、在情在理,这样才更能影响人的行为。

●对立引申,巧中取胜

辩论是不同思想观念之间的交锋,具有极强的对抗性,而一个高明的辩论者则往往能从对方所提供的前提中引申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使辩论充满更为迷人的对抗色彩。本文所介绍的正是从某一前提中引申出尖锐对立结论的若干方法。

1从立场对立引申

对同样一件事物,各人所处的立场观点不同,就有可能对该事物获得尖锐对立的结论。比如,小王开的客车车号为“16444”,朋友见了,对他说:“你的车牌号读起来是‘一路死死死’,太不吉利了,应换个车牌号!”小王当即反驳:“不对!我的车牌读起来应该是‘多拉发发发’!这不是大吉大利的吗?”从自然数的角度去认识这个车牌号,它的谐音是“一路死死死”;而从音乐简谱的角度去认知,得出来的结论却是“多拉发发发”!

2从虚无对立引申

一些协定、条约甚至法律,对某一问题没有涉及,当论敌根据法律条约没有对某一问题做出否定而引申出可行的结论时,同样我们也可以根据法律条约没有对该事物做出肯定而引申出不可行的结论,与论敌构成尖锐的矛盾对立。

请看一则关于房屋纠纷案的法庭辩论。

原告律师:“30平方米的一般民房,每月租金元,不公平,请法庭判决降低租金。”

被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禁止约定高租金,这是两相情愿的事。”

原告律师:“那么,被告作为出租方为何要撵走原告请来暂住几个月的母亲呢?”

被告:“合同并无此项规定,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住进承租房。”

原告律师:“我归纳一下被告的观点:关于租金,依你说,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关于原告母亲同住承租房,凡是法律没有明确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对吧?”

被告:“可以这么说。”

原告律师:“那么,法律并未明确允许你高价出租房屋,就是属于禁止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承租人之外的第二人暂时陪住,这种暂时陪住就是允许的。怎么样,你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观点打架了吧。其实,本案的关键在于房价过高有失公平,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所禁止的。”

原告律师在这里使用了虚无对立的方法与被告构成尖锐的对抗。

3从变换语序引申

通过变换某一语句的语序从而得出与对方针锋相对的结论。

两个小朋友在盛开玫瑰花的公园中辩论。

甲:“看,这里所有好看的花都长在刺丛上,一点也不好玩!”

乙:“不对!你看,这里连所有的刺丛上都开满了好看的花,真是个好地方!”

语序不同,结论尖锐对立。

4从可能性对立引申

关于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往往会有不同的可能性,因而我们可以针对辩论对方关于某一事物未来可能情况的论断,反其道而行之,从中选择截然相反的可能性而与之构成对抗。

萧伯纳成名后,一位著名的舞蹈家向他求婚说:“如果你同我结婚,我们生下的孩子将像你一样聪明和像我一样漂亮,那该是多美呀!”

萧伯纳以他特有的风趣回绝了她:“如果我同你结婚,生下来的孩子长得像我一样难看,头脑像你一样愚蠢,那该多可怕呀!”

男女结合生下来的小孩到底像谁,有不同组合的可能性,萧伯纳选择了与对方相反的可能性,得出了尖锐对立的结论。

5从模糊对立引申

自然语言在很多场合下往往是含混、模糊的,不同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理解,因而我们有可能针对一些模糊的语句从中引申出针锋相对的结论而与辩手构成对抗。请看《吕氏春秋·淫辞》中所载的一则辩论。

秦国和赵国订了一个互助条约,条约规定:“从今以后,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过了不久,秦发兵攻打魏国,赵欲救魏国。秦王很不高兴,派使者责备赵王说:“条约规定,‘秦要做什么,赵就帮助;赵要做什么,秦就帮助’,现在秦要攻打魏国,而赵欲救魏国,这不符合条约规定。”赵王把平原君找来问计,平原君又转问公孙龙,公孙龙说:“也可以派一位使者去责备秦王,对秦王说:‘赵欲救魏国,现在秦王不来帮助赵救魏国,这也不符合条约的规定。’”

秦国与赵国订立的条约是模糊、含混不清的,公孙龙便从中引申出与秦王针锋相对的结论来与之抗衡。

6从二难对立引申

即从论敌提供的二难前提中引申出与对方截然相反的结论来与之对抗。具体做法是将前提中两个条件命题的后件互换位置并分别否定。

某旅客住在旅店里,忽然天下起了大雨,他发现室内漏水厉害,便打电话给经理请派人来修理,经理却振振有辞地说:“对不起,先生。天下雨,没法进行修理;而如果天晴,那也就没有修理的必要了。”旅客当即反驳:“不对!下雨,就有修理的必要;天晴,就有修理的可能!”

7从类比对立引申

类比论证的结论是或然性的,有时可用类比的方法从某一共同前提中得出互为对立的结论。

某人整天喝得烂醉如泥,有一天他却对人吹嘘道:“多喝酒可以长寿,你们没看见把肉放在酒精中可以保存更长的时间么!”有人反驳:“我说你这样酗酒会短命,你没看见盖酒坛的布时间一长很快就会烂掉吗?”

同样是针对“多喝酒”这一前提,由于用来类比的事物不同,结论便截然相反。

8从因果对立引申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形式之一,并且是复杂多样的。有时一种原因可引出多种结果,即一因多果;有时一种结果可由多种原因引起,即一果多因。因果对立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引申出互为对立的结论。因果对立可以由某种结果推断出互为对立的原因。

有一天,千户长来到阿凡提家,阿凡提的狗一声不响地溜进了窝。千户长便说道:“你看,你的狗多怕我,看见我不敢吠一声便溜进了窝。”

阿凡提反驳道:“老爷,你说得不对,这狗不是因为怕你,而是因为讨厌你哩!”

狗为什么不吠一声就溜进了窝?千户长得出是因为怕他的结论,而阿凡提则针锋相对得出不是因为怕他而是因为讨厌他的结论,这就有力地讽刺了千户长的可恶可憎。

因果对立也可以由同一种原因引申出互为对立的结果。

有一次,萧伯纳的脊椎骨出了毛病,需从脚上取一块骨头来补脊椎缺损。手术做完后,医生想多捞些报酬:“萧伯纳先生,这是我们从来没有做过的新手术啊!”萧伯纳笑着:“这好极了,请问打算给我多少试验费?”

由同一种从未做过的手术为原因,医生因为其难而得出应多给报酬的结果;萧伯纳则以自己的身体成了试验品而得出了应付给试验费的结果,互为对立,引人入胜。

能够从同一前提中引申出互为对立结论的方法还有许多。但是这互为对立的结论到底孰是孰非,这就要具体分析,并通过实践来检验。

请看《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的一则辩论。

有个叫虞庆的人准备盖新房。匠人说:“现在还不行,因为木料是生的,泥土太湿。木料生的易弯曲,泥土湿的则太重。以太重的泥土加在易弯曲的木料上,刚做好时还可以,不久便会倒塌。”

虞庆反驳说:“你说得不对!木料现在是生的,它随着越来越干就会越来越直;泥土是湿的,它随着越来越干就会越来越轻,以越来越直的木料承担越来越轻的泥土,房子肯定不会倒塌!”

匠人辩不过虞庆,只好奉命而行。房子刚落成时还好,不久果然倒塌了。尽管虞庆说得头头是道,但实践无情地证明了他的论断是荒谬的。

●指桑骂槐,双关反驳

交际场合或辩论过程中,尤其是在针锋相对、气氛热烈甚至略微带一点火药味的情况下,面对对方凌厉的语言攻势,可以采用“明里说一,暗里说二”的方法,把深刻的道理寓于发人深省的比喻、回味无穷的幽默当中,绵里藏针,杀机暗伏。这就是我们要向大家介绍的“指桑骂槐,双关反驳”法。这种方法既能保持风度,又可以置对方于无可挽回的败地。

从前,有个县官带着随员骑着马到王庄去处理公务。走到一个岔道口,不知朝哪边走才对。正巧一个老农扛着锄头走来,县官在马上大声问老农:“喂,老头,到王庄怎么走?”那老农头也不回,只顾赶路。县官大声吼道:“喂!”老农停下来说:“我没有时间回答你,我要去李庄看件稀奇事!”“什么稀奇事?”县官问。“李庄有匹马下了头牛。”老农一字一板地说。

“真的?马怎么会下牛呢?”县官百思不解。老农认真地回答道:“世上的稀奇事多哩,我怎么知道那畜生不下马呢?”

老农借字面的“畜生”,斥责连做人常礼都不懂的县官。这是一种明言此、暗言彼,指桑骂槐的双关讽刺手法。

双关的运用具有模仿性、类比性、幽默性,故而在实践中运用这一手法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高雅纯正

在使用这一手法时,要坚持文明表达、以理服人的原则。格调高尚文雅,内容纯净正派,要以德胜人、以理服人,切忌粗俗低级。虽然丑陋不堪也有可能凭一时口舌之利占到上风,但泼妇骂街式的所谓“双关”令人不齿,是十分不可取的。

2隐藏幽默

这是双关技巧的第一生命。含而不露,幽默横生,是运用这种手法的基本要求,如果忽视了这最为重要的一点,就会失去风趣、讥讽和辩论的力量。幽默好比软鞭子,抽在身上,皮肤不留痕迹,但可以伤及骨肉,刺痛对方心理,使其言辞紊乱、穷于应付,甚至还有可能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而不能自拔的尴尬境地。所以,寓幽默于双关,寓驳于笑,是双关技巧成功的秘诀之一。

3切弊联想

在辩论中,不仅要善于捕捉对方的隐衷、企图,更要善于发现对方的破绽、矛盾,抓住要害,切弊一击,置之于乱处,使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同时更要充分发挥联想、模拟的作用,加大辩论力度。

4沉着冷静

有句话说得好,“不要同疯子争吵,否则人们会分不清谁是疯子。”也就是说有理不在声高,气势汹汹,未必言之有理。对于对方挑衅性的言辞或咄咄逼人的气势,我们既不能被其吓倒,也不可以同样气势汹汹地摆出一副与之对骂的架子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举止修养,彬彬有礼中却寸步不让,和风细雨却伤人于无形。所以在使用这一技巧时,也要巧妙地把自己的道理寓在其中,这样才能更有说服力,更富战斗性。

●“点穴”制胜,炉火纯青

街道上,一位中年人骑车靠边慢行,不料被迎面急驶来的青年撞倒了。按理说,青年应该赶紧去扶起倒地人,赔个礼,若伤了,带到医院包扎一下就可得到谅解了;可他却怪中年人骑车不注意,没让他。这样便引起了争执,招来大群围观者。青年口口不让人,当他听到个别人起哄更来劲了,居然挑衅:“你有什么了不起!”那中年人仍没生气,只是回驳道:“你是看我没什么了不起才撞我的?照你这样说,我要是同你一样年轻,又比你粗壮,撞倒你又不向你赔礼才算了不起吗?”两句话,呛得青年脸色赤红,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青年推着车子,钻出人群,跨上车一溜烟跑了。

青年振振有词,气势逼人,却经不住这两句话一逼。“树怕挖根,人怕揭底”,舌战中进行“点穴”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1析其心而点穴

舌战的主要工具是语言。而语言“每时每刻都是传达人们思想的”,任何人的思想都是包含在语言中,显现在人们面前。察言知行,言为心声,通过语言便可知晓说话者的心理情况。因而,舌战过程中,若能据言判行、剥表抓实、“对心下针”,定会砉然奏效的。

2撮其要而点穴

“撮要”就是指舌战中去寻找并抓住能致敌落败的关键性话题。然而,起关键性作用的话题又有大、小之分。

所谓大的关键性话题,就是指争论的焦点。任何一场舌战的发生都有一个引爆点,如因讨论一个问题而意见相左等等。而只要争论起来,双方都会力使用材料来证明理在自己这一边。但是,总会有人因思考、逻辑、语言等方面的原因,扶不直自己的理;或有时像是“扶直”了,但换一个角度看,却很脆弱。向这样的“要害部位”出手,常常能收到点“死穴”的效果。

3截其话而点穴

这是一种轻便直接的取胜方法。突发的争论多是此一句、彼一句你来我往地进行的。连续争论中,一旦一方发现对方因语言不周密而“没关严门户”,就可随处堵截、及时“出口”,定会立时收效。

“点穴”的方法当然不限于这几种。在任何场合下,只要是能凭借四两力气拨去千斤阻碍,迅速克敌制胜,都不失为好的“点穴”方法。舌战中,为更好地发挥“点穴”法的威力,同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保持冷静,要会制怒。

人在心平气和时,思考才能集中、清晰、敏捷而合逻辑,各种精神机能才会完自如、不受纷扰地在活泼的状态下发挥其最大的功能。而一旦因对方的话而激动甚至愤怒,就会说出无法挽回的话,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要切记,“心安”才能“理得”。

第二,要认真听辨。

辩论是言来语往的。一句话听不清会失去一次反击的机会;一句还没辨明就反击会成为“要害”而资敌了。对长篇驳辩更应认真听辨,才能抓出事或理或逻辑的漏洞。即使为激怒敌方而显出悠然、冷然及不屑神态,耳脑还是需“认真”的。

第三,语言要简洁明晰。

辩论中“点穴”,应“辞,达而已矣”。若是“悬河而倒”、滔滔不绝,很可能会因“出言不当,反自伤也”。语言简洁明晰,集力量于一点,会收到投枪匕首的作用。

明代冯梦龙说:“两舌相战,理者必伸;两理相资,辩者先售。”舌战中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点穴”的威力,首先要看是否占理,当然还要取决于使用者的胆识、察变、敏捷及能否“片言居要”等诸方面的能力的综合。“点穴”法使用纯熟了,大的方面能“一言而或重于九鼎,或强于十万师”;小的方面能“谈言微中,足以解纷”,于人于己都有益处。正由于这个原因,学会在辩论中使用“点穴”的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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