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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疑有他的孙伯英搬了进去,一步一步走向设好的死亡陷阱。

刘志才供出的计划是这样的。

刘志才去衡阳路上的几家药房买了很多安眠药。

自行拆解七颗安眠药的量后,将药粉倒在小纸包内,告诉孙伯英说这是他们共同认识的医官。

为了孙伯英的睡眠呓语症状而调配的特效药。

不疑有他的孙伯英将药吃了下去,两个小时后,药效发作。

头晕眼花的孙伯英,不知是否起了疑心。

又是要到屋外呼吸新鲜空气又是要看医生的。

刘志才在拖无可拖的状况下,雇了一辆三轮车,扶孙伯英上车。

但一等孙伯英熟睡,便要三轮车驶回家中。

随后,他就开始杀人分尸的准备工作。

15日凌晨4点。

孙伯英遭到刘志才与袁毅铭两人以红砖和木棒对其头部猛击。

尽管陷入昏迷状态,孙伯英仍发出呼救声。

情急之下的刘志才,掐住了他的颈部。

而袁毅铭,则不知道为什么要选在此时持剪刀将其全身衣裤剪破撕下。

之后,以铁丝将其两手捆绑,最后将孙伯英抬到厨房内分尸。

刘志才与袁毅铭在孙伯英的身下垫好了棉被衣物。

之后,由刘志才持菜刀,自颈椎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将孙伯英的头颅割下。

随后分割其双腿。

再将这三个部分以棉絮、被单、衣物裹起,包成三包。

等他们完工,时间已经来到早上十点。

这场历经六个小时的残忍凶杀,方才告一段落。

但对这段供词,袁毅铭有话要说。

他说,他在凶案发生前就决定抽手不干了。

13日时因为这样,和刘志才大吵一架。

14日晚上。

袁毅铭先去拜访住在新竹的友人叶荣华。

当晚则借住另一个住在新竹的友人马平健家中。

15日中午也在马家吃中饭。

若是如此,则袁毅铭不可能参与孙伯英的谋杀。

袁毅铭说,他只有协助刘志才把尸体运去埋而已。

但根据刘志才的说法。

大功告成之后,刘志才与袁毅铭将厨房洗刷干净,并开始分赃。

孙伯英的财物包括90张票面100元的台银有奖储蓄券,与一张票面7000元的台银定期存款单,总价值约元新台币。

存款单暂时没办法处理。

于是刘志才分给袁毅铭40张有奖储蓄券。

也就是兼具国债与奖券性质的理财工具。

平分了储蓄券的两人,还立了保证书。

上面写着此事你我行动一致,意志一致,决不采取单独行动等词句,两人签名后相互交换。

可惜,这样的预防措施,在不安的良心面前,显然毫无作用。

要核实刘志才等人所说的供辞,最好的方法就是问他们那剩下的一截尸首到底在哪里。

两人投案时,宣称身体被抛在新店到社子这一段的淡水河里。

根据供词,警方本来已经要在淡水河展开打捞作业。

但大队长郦俊厚觉得此一供述相当可疑。

几经波折,凶手们才坦承孙伯英的身体,是被埋在新店水业新村芊蓁湖路五十一号的后山上。

原来,刘志才在与袁毅铭分道扬镳后,先去问了存款单兑现的事情。

发现该单只能在三月后才能兑现,觉得太久,就把存单烧毁。

之后,去公路局车站,问到六点多开往乌来的车旅客最少。

遂决定搭乘此般公交车,到乌来弃尸。

刘志才本来想要把尸块丢到台电沉沙池水闸,但因刚好碰到一个农人路过而作罢。

稍后,他走到沉沙池附近的一条小路,将头部抛到出水口的水圳内,头部旋即下沉。

但腿部就没这么顺利了。

因为包裹腿部的雨衣内有空气,久久不见下沉。

对此毫无心理准备的刘志才,被吓了一跳,拔腿就跑。

在回台北并找到袁毅铭后,两人商量要将孙的身体部分改成土葬。

于是到了芊蓁湖路勘查地形。

并到邻近的同袍王鼎兴家偷取圆铲,在一棵大树旁先挖好土坑后,返回台北。

当天下午。

刘志才借袁毅铭想要借住王鼎兴隔壁的锺麒水家的名义,将行李与尸体一起搬到附近。

等到夜深人静时,两人将尸体抬到山上掩埋。

芊蓁湖路位于碧潭吊桥以南约一公里,是一座荒凉,陡峭的小山。

对这一切浑然不知的锺麒水,在案发后大叹自己倒霉。

据他所说,两人告诉他生意失败,债台高筑,现在为了躲债,希望能暂时在此借住。

心想大家都是苦命人的他,于是同意了。

没想到两人实际上是要躲避侦查。

尸体最后在屋后地下寻获。

掘出的孙伯英身体,是用雨衣和布匹包裹。

像一个行李卷,已经奇臭难闻。

被害人孙伯英的遗体。

5日下午。

由其生前友人汤玉铭移送至极乐殡仪馆举行火葬。

治丧费用,则是由凶手处追回死者的四千元有奖储蓄券支付。

12日,刘志才与袁毅铭两人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地院于2月19日召开侦查庭,由刑庭推事杨家骧、检察官张泽涵执行。

刘志才呈上了一纸辩护书。

上面写着案发之日,他在烧开水,孙伯英突然踢了他一脚,两人因此吵架。

孙再踢他一脚,他就拿起石头失手把他打死。

刘志才承认杀人,否认预谋,另一方面,也替袁毅铭开脱。

刘志才说,分尸与包装都是他一个人所为。

袁毅铭是事后才知道他杀了孙伯英,知情后也不愿协助他。

原本,刘志才的计划是把头丢在碧潭,身体丢在大溪,双腿丢在屈尺。

但因为袁毅铭不肯帮忙,才将头和腿都丢在屈尺。

至于身体的部分,袁毅铭只有帮他挖洞,其他一概不知。

袁毅铭则表示,刘志才杀孙伯英的那天,他人不在台北,而是在苗栗的朋友家中。

他对这件事从不知情,也没有对警方承认过,希望庭上代为雪冤。

法院不采信他们的供词,判决主犯刘志才死刑,从犯袁毅铭有期徒刑五年。

两人不服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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